中俄伊犁界约条约名。《中俄伊犁条约》勘界议定书之一。清光绪八年(1882)签订。全文共3条。据此条约,沙俄割占了霍尔果斯河及拜河以西我国领土。 中俄伊犁界约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2年10月29日(清光绪八年九月十八日),清朝哈密帮办大臣长顺与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伊犁签订。此条约为※《中俄改订条约》第七、九条的派生物。共3款。规定自那林哈勒噶山口起至伊犁东北喀尔达坂止,共设界碑33处,其走向是:那林哈勒噶山口、特克斯河、苏木拜河、沙尔奎山、廓里扎特村东的特奇勒小山、霍尔果斯河、顺阿拉奎山至喀尔达坂。根据此约,俄国侵占了霍尔果斯河以西至博罗呼济尔、廓里扎特村至春济卡伦之间、苏木拜河至达喇图河之间的中国领土。 中俄伊犁界约《中俄伊犁条约》勘界议定书之一。清光绪八年九月十八日(1882年10月29日)签订。共三条,规定自那林哈勒噶山口起至伊犁东北喀尔达坂止两国交界。由于沙俄代表在勘界过程中歪曲和违背《中俄伊犁条约》的有关规定,将这一带的国界由奎塔斯山、博罗呼济尔河、春济卡伦一线向东推进到了霍尔果斯河、廓里札特村东一线;在伊犁西南,又多占去达喇图河与苏木拜河之间的中国领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