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亚细亚生产方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亚细亚生产方式Asian mode of production社会经济形态演进过程中的一种生产方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手稿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中指出这种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公社集体占有土地,分给其成员耕种;专制君主作为最高的或唯一的土地所有者高居在所有公社之上,以贡赋的形式获取剩余产品,并主管灌溉、交通等公共事务;在各个公社范围内,基本上是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自给自足经济。这种生产方式的性质,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是东方奴隶社会的一种特有方式,有人认为是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形态,也有人认为是原始社会的公有制或公社所有制。 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术语是马克思在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他说: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第83页)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所有制]形态》 (1857——1858)手稿中,马克思对 “亚细亚形态”有较多的论述。指出: 它以农村公社为单位,公社集体占有土地,分给其成员耕种;专制君主作为最高的或唯一的土地所有者高居于所有公社之上,以贡赋的形式获取剩余产品,并主管灌溉、交通等公共事务。各公社范围内,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手工业和农业结合在一起,因而亚细亚形态保持得牢固而持久。一百二十多年来,对于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术语的理解,国内外学术界,颇不一致。我国历史、经济学界的多数同志认为,从所有制关系来说,它是指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或公社所有制,是作为人类社会历史演进中原始阶段的生产方式提出的。它虽是马克思从研究印度公社的土地制度中归纳出来的,但后来的发现表明,土地公有的村社是从印度起到爱尔兰止各地社会的原始形态。因此,亚细亚就不只是一个地理名词,也泛指欧洲的原始社会。1877年,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阐明了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的最初形态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便不再使用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术语。学术界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不同理解还有:奴隶社会说、封建社会说、混合阶段说、东方特有阶级形态说,等等。 亚细亚生产方式 亚细亚生产方式马克思提出的东方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的特殊生产方式。在1853年3月到5月间,马克思为研究东方社会问题,专门读了麦克一库洛赫、克列姆、贝尔尼埃、萨尔梯柯夫人等人的作品以及其它一些有关印度和中国的历史和经济著作。同年6月2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一封信中,首次谈到他特别注意到东方社会不存在着土地私有制这一现象,他在评论法国旅行家、医生贝尔尼埃对东方社会的观察时指出:“贝尔尼埃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钥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56页)恩格斯在4天后的回信中完全同意马克思的这一看法,并进一步补充道:“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土地所有制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特别是由于大沙漠地带,这个地带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直到亚洲高原的最高地区。”对这一复杂的历史现象,马克思是这样解释的:“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60—263页)东方各国的政治结构经常处在变动之中,改朝换代是常有的事,但它的社会结构长期陷于静止状态,它的土地所有制关系经受了频繁的政治风暴而完整地保存下来,以至在19世纪资本主义私有制已达到高度发展的阶段,仍然能够作为原始公有制的活着的标本。马克思在完成了《资本论》的最初草稿后指出:“仔细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是印度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就会得到证明,从原始的公有制的不同形式中,怎样产生出它的解体的各种形式,例如,罗马和日耳曼的私人所有制的各种原型,就可以从印度公社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中推出来。” ☚ 亚当·斯密 再生产 ☛ 亚细亚生产方式 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农村公社为单位的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生产方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几个时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页。)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形态》手稿中,对“亚细亚形态”、“东方形态”有较多论述。他认为. 这种形态的基本特点是:在各个公社范围内,基本上是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 土地由公社集体占有,分给其成员耕种; 专政君主作为最高的或唯一的土地所有者高据于各个公社之上,向其征收贡赋,并主管灌溉、水利工程、交通手段等公共事务。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再使用这个术语。对这个术语,中外学者有各种不同的理解。20世纪初和60年代,苏联、东欧各国、法、英、美、日、拉美各国的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展开过两次国际性讨论。国外学术界的主要分歧是: 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阶段来说,或认为是指原始公社制或原始共产制的生产方式,或认为是指带有原始公社制残余的早期奴隶制生产方式,或认为是由以灌溉为特征的亚洲土地国有制所形成的一种具有独特经济结构的生产方式,有人认为是指从原始公社向奴隶社会过渡的形态,或认为指奴隶制的一种类型; 有认为是指一种贡纳制度; 有人认为亚洲没有经过奴隶制,而是由亚细亚生产方式过渡到封建社会。中国的部分学者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提出的、用以表达社会经济形态演进过程的一个特定时代概念。从所有制关系说来,是指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或公社所有制,表明一切文明民族所有制关系的发展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马克思在研究这种生产方式时,限于当时条件,主要是依据印度农村公社土地制度,以及斯拉夫人、日耳曼人、波斯和土耳其的材料。它们都不是所有制的原始形态。因为对社会史前状态,在当时,是谁也不知道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到底应如何理解,有待中外学者进一步探讨。 ☚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奴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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