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劳动法》Law of Individual Labour
全称为《个体劳动活动法》。苏联关于一定范围内允许在个体劳动基础上提供劳务和计酬劳动的法律规范。1986年11月正式颁布,1987年5月1日开始实施。法令分6个部分,对个体劳动活动的概念、活动的范围,以及对个体劳动的监督,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法律允许在生产和服务领域中进行29个项目的个体劳动,包括从事承做衣服、靴鞋、家具、玩具、礼品和渔具,住房建筑和修理,汽车、家用电气、服装和地毯修理,私人汽车拥有者进行运输服务,教授乐器演奏,速记、补习和从事外文翻译等。参加社会生产的成年公民在业余时间,以及家庭主妇、残疾人等可以从事个体劳动活动,其营业执照由地方机关发放。个体劳动者不允许雇工,所得收入必须纳税。80年代中期,苏联长期从事个体劳动的有近200万人,不定期的有1700~18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