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原则又称“绝对责任原则”,产品事故赔偿责任归属的一种判定依据,目前西方国家产品责任法律的两大体系之一。该原则的主要内容是: 消费者因使用某种产品造成损害,即使未能证明制造商有过失,制造商也要负赔偿责任,而且不能援用其在销售合同项下的免责规定来推卸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受到消费者的欢迎,而遭到制造商的反对。但从社会发展趋势看,严格责任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必将逐步为各国所接受。1968年美国产品责任法就正式确定 “严格责任原则”作为产品责任诉讼的判案依据。加拿大也对一些潜在产品实行严格责任,1975年日本、欧洲共同体理事会也分别提出了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的有关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