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律制度。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审判制度。两审包括第一审和第二审 (亦称上诉审)。第一审就是对案件进行的初审,所适用的程序为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均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再行审理。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应就第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一经宣告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或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实行一审终审,不实行两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