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1988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中所规定的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进行定期全面审议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各成员贸易政策和做法的透明度,使之得到更好的理解,有助于所有成员更好地遵守世界贸易组织(WTO)各种相关协定的规则、纪律和承诺,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平稳地运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成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个组成部分,适用于WTO所有成员。它共有7个条款。其实施由特设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负责。审议的范围已从货物贸易领域扩大到服务贸易领域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定期审议的频率由各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程度来确定。这种影响按各成员在一最近代表期的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来确定。目前欧盟(计为一个实体)、美国、日本和加拿大这4个最大的成员,每两年审议一次;其后的16个成员,每4年审议一次;余下的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审议,可以间隔更长的时间。此外,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还要对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国际贸易环境的发展进行年度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