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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不可抗力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不可抗力bùkěkànglì

〈名〉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bù kě kàng lìфорс-мажóр;непреодолла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bùkěkànglì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 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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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人类无法控制的力量。不可抗力是国家允其对不法行为负责的情况之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1979年通过的《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第31条作这样的规定:“(1)一国不符合该国对他国所负义务的行为如起因于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该国无力控制的无法预料的外界事件,以致该国实际上不可能按照该项义务行事或知道其行为不符合该项义务,则该行为的不当性应予排除。(2)如果实际不可能情况的发生是由所述国家帮助造成,则不适用第1款。”伊朗一美国求偿委员曾于1983年的一个案件中指出,“不可抗力是超出国家通过正当注意加以控制的权力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力量”,并认为这种力量所引起的损害“不是为了国家负责赔偿而可归因于该国的”,但在1990年的另一案件中说明,不可抗力只适用于“绝对和实质上不可能的情况”,而不适用于仅使履行义务较为困难和繁重的情况。


不可抗力

无法抗拒的力量。又称“不可抗拒的原因”。由于这种原因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不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是由自然现象引起的,如地震、台风、飓风等;也可以是由某些社会现象引起的,如战争;还可以是人身受到强制而无法履行义务等等。但在精神上受到外界压力或暴力威胁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均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的条件,中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凡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已尽其应尽责任仍未能避免债务不履行或财物毁损时,可不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在债务迟延之后时,债务人仍应负责。不可抗力是相对而言的,随着科技的发达,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都有可能发生变化。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的,不受人的意志支配的,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自然和社会现象。通常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海啸、洪水、战争等。免除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9条也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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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当事人不能预见或虽能预见也不能抗拒和避免的客观情况。免除因此而违反法律义务或造成损害的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法定事由之一。内容和范围决定于法律的规定、法律关系当事人的约定和一定的科学技术条件,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战争、国家戒严、封锁等社会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和国际经贸实践中通常也包括罢工和工厂停工等现象。但非人力完全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如因机械故障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等不是不可抗力。参见“意外事故”。


不可抗力

行为人不能抗拒或避免的外界力量。因此造成损害社会的后果,不负刑事责任。参见“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且为当事人所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的力量。如台风、洪水、地震、军事行动等。行为人遇到某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即使他当时要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但限于自己的能力、条件和环境,也不能阻止和排斥其发生。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民法上,凡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已尽其应尽之责仍未能避免合同不履行或财物毁损时,可不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在债务延迟之后时,债务人仍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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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国际贸易中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控制和避免的客观情况。它既可以是自然力量,也可以是社会力量。前者如水灾、地震等; 后者如战争、动乱、罢工等。在国际贸易中,行为人在不可抗力的条件下,可以免除其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所可能遭致的法律责任,是合同中的免责条件。为了避免在对不可抗力事故的解释上出现分歧,在进出口合同中应订入不可抗力条款。条款的内容归纳起来,一般有: 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不可抗力事故的后果、出具事故证明的机构、发生事件后通知对方的期限等。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可在事件持续期间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一旦事件消失,仍须继续履行。发生事件的一方应首先建议以变更合同的方式,来减少另一方的损失。所谓变更合同,是指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延迟履行。但是,如若特定的标的灭失或事件的影响比较严重,非短期内所能复原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在对外援引不可抗力事件条款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且要在通知中提出处理意见。澳门的进出口合同中也应用不可抗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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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即“不可抗拒的力量”。指人力所无法抗拒的强制力。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可以由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引起,也可以由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等引起。不可抗力造成的社会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在给病人动手术时发生地震,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不属责任事故。在民法上,凡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已尽其应尽的责任仍未能避免合同不履行或财物毁损灭失,可不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在债务迟延之后时,债务人仍应负责。此外,法律通常准许当事人在合同中作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责任的规定。经济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指人力所无法抗拒的强制力。有些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但并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因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因军事行动引起的,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的不负法律责任。但由于精神上受到外界压力或暴力威胁,而实施社会行为的,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引起的,此种情况在判决时可考虑为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已采取一切措施,尽其应尽的责任,但仍未能避免财物毁损或合同无法履行时,不负赔偿责任。经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应订明: (1)不可抗力的内容; (2)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向对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件的期限和方式; (3)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免责范围。此外,法律通常准许当事人在合同中作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责任的规定。

不可抗力

在当时条件下凭人类的主观意愿,不论采取任何方法与措施所无法防止与控制的自然变异。如人力不能抗拒的地震、海啸、台风、暴雨、冰雹等所造成的破坏力。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act of god

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灾害和事故。如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战争、罢工、暴动、封锁、禁运、瘟疫、政府禁令等等。在一般商业合同中往往明确规定,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因非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引起的,不作违约论,因而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有很大一部分是作为保险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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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法]

原意是不能预见和人力无能为力的事故。如暴风雨、洪水、地震等。现解释的范围已经扩大,不局限于天灾,泛指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情况,包括战争、罢工与流行病等。根据外贸惯例,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免责。因此在签订贸易合同时,都写进不可抗力的条款。该条款对买卖双方同样适用,但从外贸实践看,卖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机会较买方为多,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由卖方提出订立不可抗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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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得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以改变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国际上的有关法规和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承认不可抗力事实的客观存在,但它们之中不少没有使用“不可抗力”这一概念。例如:德国法使用“情势变迁”、英国法用“合同落空”、美国法用“前提条件丧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用“障碍”一词等等。它们使用的概念虽然有别,但在理论上所概括的内容却颇多相似之处。上述《公约》第79条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又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15条规定的标题是“以前提条件丧失作为理由免责”,指出卖方延迟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的免责因素是:(1)必须有意外事故发生;(2)合同履行以没有意外事故发生为前提;(3)该意外事故的发生使卖方的履行实际上成为不可能。此时,卖方可以不履行义务,并免除其不履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4条规定:“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综上所述,国际上的不同法律、法规对不可抗力的确切含义在解释上并不统一,叫法也不一致,但其精神原则大体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以后;(2)不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身的过失或疏忽而引起的;(3)意外事故是当事人双方所不能控制的、无能为力的。

☚ 履约保证   不可抗力通知 ☛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海啸等; 也可以是社会现象,如战争状态、军事行动、社会骚乱等。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外界强制力量,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世界各国均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的条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已尽其责仍未能避免债务不履行或造成他人损害时,可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在债务履行迟延之后的,债务人仍应负责。对于不可抗力的免责主张,当事人应负举证责任。

☚ 不可分给付   本人 ☛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它的发生与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是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和抗拒的。它分为:由自然界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事故如水灾、旱灾、地震、飓风、海啸等; 由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事故如战争、封锁禁运和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在法律上所产生的后果有两种,一是免除责任; 二是延迟履行。二者取决于不可抗力事故对合同影响的程度。若因不可抗力使合同难以履行,债务人可以免除责任,并解除合同。若不可抗力仅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可以推迟履行期限。在水路运输中,凡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责。在贸易中,通常要订明不可抗力的内容。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责任方可以解除未履行义务的责任。

☚ 班轮运输业务   不知条款 ☛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外来强制力量。不可抗力一般有两种: 一是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台风、山崩等; 二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如战争、政府禁令等。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作出具体规定。但是,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基于自然或社会的原因而引起的。当事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自然灾害,不是不可抗力。其次,必须是当事人不能预见,或虽然预见到了但不能避免,并且无法加以克服的。不可抗力是免除当事人法律责任的一种情况。在民商法上,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或不能履行合同的,致害人不负民事责任,但负有确实发生了不可抗力和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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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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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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