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类型之一。涉及物权主体、内容、客体等发生变化的登记。在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内容虽然很广,但不包括不动产权利转移的情形。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的时候,不动产权利人才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的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