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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下殇无立继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下殇无立继案

下殇无立继案

南宋年间,朱运干有两子,长子官升司户,次子诘僧,十岁幼亡,本不应为其立嗣,但朱运干“为族人鼓惑,遂立朱元德子介翁为诘僧之后。随即追悔,经县投词,遣已多年矣”。朱运干身故以后,元德又诉于官,要将其子立为朱运干之孙。朱司户因有官职,不欲与之争讼,从族人和议,给朱元德捐钱五百贯,意图平息诉讼。“朱元德已立领钱文约,又责立罪罚二千贯,文墨显然,合族乃朱修炳等一一签押于其后,亦有一状申缴在官矣”。官府以为本无为幼年夭折之人立嗣之法,更不应有朱元德已和而复讼,朱修炳从而曲证之理,由此可见“族谊恶薄,贪淋无厌,复谋为诈取之地,使朱司户更罄竭资产,亦不足以饱溪壑之欲”。朱司户应遵父命而驳,倘若朱元德再诉,定照和议之约,追入罚钱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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