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上诉理由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上诉理由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近亲属提起上诉应当用上诉状提出的理由。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提起上诉的理由没有规定任何限制,也就是说,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不论提出什么样的理由,以及理由是否充分,二审法院都应重新审理。但是,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着重查明提起上诉有无理由,如果上诉的理由是正确的,就成为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提起上诉的理由各种各样,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1>上诉人认为一审的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证据不足,或者裁判的结论与证据的内容不相符合等。<2>适用法律不当。这里指上诉人认为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是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予以定罪判刑,或是定性有误,或是轻罪重判等。<3>第一审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当事人不仅有权在上诉状中提出理由,而且在提出上诉后还可以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补充阐述。对此,二审法院不应加以限制。 上诉理由当事人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所提出的不服原审判决的实体或程序等方面的理由。二审终审制的上诉和三审终审制的第二审上诉,在上诉书中只须表示不服原判即可,有无写明上诉理由,一般不作为是否准许上诉的条件。但有的国家如奥地利等国要求说明上诉理由,否则不予受理。三审终审制的第三审即法律审,一般明文规定,上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否则裁定驳回。在中国,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审判决提起上诉时应在上诉书状中写明请求和理由,但不论理由是否充分、二审法院均应重新审理。上诉理由主要有:事实不清,判决裁定的根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违反诉讼程序等。上诉理由正确,就可成为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根据。 上诉理由当事人不服军事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申请上一级军事法院重新审判的理由。正当的上诉理由一般有:(1)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不当,定罪量刑有错误; (3)违反诉讼程序并因而影响裁判的正确性。上诉的理由,一般是出于当事人的认为,并不一定符合裁判实际,但是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则不论理由是否正当和充分,二审军事法院均应受理。经过审查,对于上诉理由不正确或根本不存在的,可以裁定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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