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趁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 擅将《上海租地章程》改订为本章程。于咸丰四年( 1854年)六月十一日公布,事后用移文方式要上海道台追认。共14款。规定界限、租地、立契、纳租、起造等事。同时议定在租界内设置巡捕、征集税收,并成立工部局,对中国居民行使征税权和司法权。这个章程严重侵害了中国的主权,使租界逐渐成为“国中之国”。 ☚ 上海租地章程 中俄天津条约 ☛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趁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擅自将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订立的《上海租地章程》,改订为本章程,共14款。咸丰四年(1854)六月十一日公布,事后径用移文方式通知上海道追认。章程不仅规定界限、租地、立契、纳租、起造等事,并且还议定在租界内设置巡捕、征集税收、成立工部局、对中国居民行使征税权和司法权,等等。从此,中国政府对租界内的行政、司法等无权干预,也丧失了租界内的领土主权。租界遂成“国中之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