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上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上尾 上尾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违者为犯病。《文镜秘府论·文笔十病得失》:“上尾:第一句末字、第二句末字,不得同声。诗得者:‘萦鬟聊向牖,拂镜且调妆。’失者:‘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明王世贞《艺苑巵言》卷三:“上尾谓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如古诗‘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虽隔韵,何害? 律固无是矣。” ☚ 平头 蜂腰 ☛ ![]() ![]() ![]() ![]() 上尾诗声律 “八病”之一。 即第五字与第十字声调相同。 如 “青青河畔草, 郁郁园中柳”, “草” 字、“柳” 字都是上声。 上尾 上尾(一)南朝时“永明体”诗歌讲求声律,其中有“上尾”等病犯(《南史·陆厥传》),但未作具体解释,后人说法也有出入。按唐代留学中国的日本僧人遍照金刚《文镜秘府论·西卷》中的解释,指五言诗的第五字与第十字同声调。如他所举的古诗十九首之五“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古诗十九首为汉末文人作,当时并无声病之说)。参见“永明体”条。
四联出句末字皆去声,声调显得平板。“鹤膝”按遍照金刚的解释,即五言诗第五字与第十五字同声调。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三说:“鹤膝,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八句俱如是则不宜,一字犯亦无妨。”参阅王力《汉语诗律学》第一章第十一节。王力的说法恰与永明声律说中的病犯“鹤膝”相同。 ☚ 平头 鹤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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