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尺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尺法代称法律。《明史·翟銮传》: “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 三尺法汉时书写法律所用竹简长三尺。故用以指法令。《史记·酷吏列传》:“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 曰:“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 《明史·翟銮传》:“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清吴伟业《梅村家藏稿前集》 四《感事》:“老知三尺法,官为五铢钱。” 三尺法古代中国对法律的俗称。据《史记·杜周传》、《汉书·酷吏传》,汉武帝时,杜周为廷尉,专门迎合皇帝意志而断狱,被人指责为“不循三尺法”。《汉书·朱博传》亦谓博“奉三尺律令以从事”。我国古代在纸张尚未发明和普遍应用前,竹片、木板成为主要的书写材料。汉代法律的竹简、木牍,长约三尺左右,故称三尺法。根据居延汉简发掘的情况,有关法律的简牍中最长的一支甲编第2551号简长67.5厘米,以汉制一尺为23.3厘米计算,为三尺有余。但一般长度不超过三尺。《盐铁论·绍圣篇》谓“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可见所谓三尺乃概略而言,且汉以前即已有一定规格的竹简、木牍书写法律的制度。 三尺法 三尺法把法律写在3尺长的竹简上,故称为“三尺法”。《史记·酷吏列传》: “客有让周曰: 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 ☚ 三互法 桑田 ☛ 三尺法又称“三尺”。古代将法律刻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名。《汉书·杜周传》:“客有让(责问)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谓“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明史·翟銮传》:“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 三尺法古代以三尺长竹简书写法律,故代指法律、法令。也作三尺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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