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并作出《国务院关于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决议》,在全国有关单位施行。是劳动保护三项重要行政法规。1979年5月25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发出通知,重申切实贯彻执行这三大规程。1991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同时废止。 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内容分别见“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