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都理欠司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清理在京及各地欠负官物的帐籍,立限督催。以判司官为主官。元丰改制后并归户部的比部司。 三司都理欠司官署名,隶三司。
职源与沿革❶天圣三年(1025)六月二十六日改三司蠲纳司为理欠司(《长编》卷103)。 ❷与三司三部分合相应,三司合一时称“都理欠司”,分为三部时称某部理欠司。
职掌管理京师及诸路负欠国家的财物簿籍,并订定偿还期限,督促追还(《宋史·职官志》2《三司使》)。
编制判都理欠司官一人,或称管勾官,兼领凭由司。
简称理欠。《宋朝类苑》卷25《提点刑狱》:“凭由、理欠,一人判之。”《长编》卷212,丁丑:“范镇同三司都理欠司相度合放系欠官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