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ɑnyuɑnxiɑn renmindɑibiɑo dɑhui chɑnɡwuweiyuɑnhui
三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位于三原县城政府街。设立于1980年12月。至2002年,有工作人员32名。内设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领导和主持县人代会代表的选举,召集人代会议;在县人代会闭幕期间,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县范围内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文教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决定县政府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理人选,任免县政府副县长;根据县长提名,任免县政府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