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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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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

1945年日本投降后, 中共中央根据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 及时决定改变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的政策。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 《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通称《五四指示》), 就标志着这种改变。但在《五四》指示以前, 党在农村的政策仍然是减租减息而不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因此, 在解放战争期间, 对未进行土地分配地区是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耕者有其田的。
(1) 深入开展减租查租斗争 减租和查租是按照不同地区而分别进行的。在减租比较彻底的绥德和关中分区各县主要是进行查租保佃。在减租既不彻底、又不普遍的 “三边” (定边、靖边、安边) 一带, 主要是发动群众开展减租退租的清算斗争。经过清算,有的地主愿以土地抵还退租; 有的愿将佃地抽回10%~20%自耕, 其余的退给佃农耕种。安边县在减租清算斗争中, 一次就收回被“三边”天主教堂霸占的可耕与不可耕地93.3万公顷, 其中分配给1.3万农民的可耕地就达3.03万公顷, 平均每人分得土地2.3公顷。同时在减租查租斗争中, 还有一些开明绅士和地主自动向政府献地。如绥德县的安旗庭献地2.6公顷, 安文钦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 献地60公顷, 全县共献地1 720公顷。“三边”分区的地主献地2260公顷。安边县县长刘文卿, 除自己献地外, 并号召全县地主献地1 333.3公顷。米脂县杨家沟乡经过减租查租和开明地主献地, 地主的土地已有41%转到农民手中。甚至有的县经过清算租息和献地, 地主的土地大约有50%左右转到农民手中。
(2) 发行土地公债, 征购地主土地 这种办法,就是用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过应留数量 (按地主家庭人口, 一般留给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50%) 的土地, 分售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当时之所以采取这种办法,
❶因为大部分地区的土地问题已基本解决;
❷因为地主也曾同农民一道为抗日出了力, 他们的代表人物参加了“三三制” 的人民政权, 拥护共产党的政策;
❸征购土地并付给一定的土地代价, 更有利于发动群众, 减少中间派的反对, 使农民的土地问题能更快地得到解决。为此, 边区政府经过充分酝酿讨论, 于1946年12月20日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条例》规定的地价, 最高不得超过该地平年两年收获量之总和, 最低不得低于该地平年一年的收获量, 而且地价以公债的形式分10年还清。再加上以清算退租抵价, 群众真正付出的地价, 只是有限的一部分。如果承购土地户, 家境贫苦, 确实无力交付地价时, 经县政府报请边区政府批准后, 亦可免交。中共中央也肯定这种征购土地的办法, 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一个好办法。为了取得征购土地工作经验, 先后组织了几个征购土地工作团,分别在绥德县新店区一乡、米脂县杨家沟乡等地进行试点。试点乡的一般做法是: 首先调查了解土地占有情况, 向群众宣传解释征购土地条例, 然后以乡农会为主, 吸收村代表和公正农民参加, 选举成立征购土地分配委员会, 通过群众诉苦清算, 查实土地, 评定土地等级和地价, 确定征购户、承购户以及征购和承购土地的数量等。最后经乡民大会通过, 给地主发公债券, 给农民发土地证, 把证券全部落实到户, 征购土地工作就全部完成。各乡试点的结果, 共征购土地1733.3公顷。米脂县杨家沟乡从63户地主中征购土地1392.0公顷, 分售给贫苦农民和手工业者, 并召开有2000多农民参加的群众大会, 控诉地主的剥削罪行, 推倒了地主的 “功名碑”, 建立起农民的 “翻身碑”。各乡试点的经验证明, 征购土地并不是简单的用行政命令办法进行土地买卖, 更不是政府 “恩赐”。不经过群众的诉苦斗争, 地主是不会轻易认购土地的。只有把群众诉苦与征购土地相结合, 在群众诉苦的基础上进行征购, 才能使农民和地主都受到教育。这种征购土地的办法, 由于1947年3月国民党军队侵犯延安而未能普遍推广。
(3) 有步骤、有分别地实行彻底的土地改革 在未分配土地的地区, 虽然按照《五四指示》也曾发动群众进行过减租或部分的进行土地分配, 但都很不彻底。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的 《中国土地法大纲》 以后, 西北局和边区政府于10月下旬~11月下旬在绥德县义合镇召开了各级干部会议, 传达全国土地会议精神, 学习土地法大纲,并结合边区实际情况, 把土地改革列为一切工作的中心环节, 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进行了彻底的土地改革。
对土地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的部分老区和半老区,主要是绥德、关中分区和富县等地的492个乡约60万人口的地区, 按照土地法大纲, 结合整党和生产救灾等工作, 深入发动群众, 于1948年完成了土地改革, 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近4万公顷土地。与此同时, 在陕南商洛地区也有25个老区乡完成了土地改革。分得土地的农民普遍反映 “减租减息是半翻身,土地改革是全翻身”, 生产热情很高。
对土地改革比较彻底的老区, 因土地已经平分,封建制度已经消灭, 这次土改中, 只在较小的范围内采取 “抽补调剂” 的办法 “填平补齐”。即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 在土地质量上抽肥补瘦, 合理调剂解决某些贫苦农民土地不足不好等问题。如绥德县黄家川村经过减租减息和土改后, 各阶层在土地占有数量上虽差别不大, 但在土地质量上却很悬殊。如全村地主的土地70%以上都是好地或较好地; 贫农则70%以上是坏地或较坏地, 其中6户90%以上是最下等地, 有9户没有园子; 中农有7户90%是坏地或较坏地, 有8户没有园子或园子很少。但有1户地主却占有160畦园子,有一户富裕中农竟占有全村1/6的园子。1948年2月经县区工作组在该村进行土地登记评议后, 以产量为标准, 进行抽肥补瘦, 共抽出土地55垧 (1垧为3亩), 除补给地主户较下等地9垧7堆(1堆为0.375亩)外, 其余的好地和较好地分给28户贫农34垧7堆, 分给8户中农10垧2堆, 全村各阶层占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基本持平。按人均产量计算, 地主6.84斗, 富裕中农7.03斗, 中农7斗, 贫农7.6斗。全村每户都有好地, 都有园子, 既满足了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 也巩固地团结了中农。1948年3月12日毛泽东曾批示: 关于如何在老区调剂土地而不是平分土地, 要推广绥德县黄家川的典型经验。这种典型经验比我们领导机关发出的决议案和指示文件, 要生动丰富的多, 能够使缺乏经验的同志们得到下手的方法, 能够有力地纠正党内严重存在着的命令主义和尾巴主义。
对1947年8月以后解放的地区, 主要是黄龙分区五个县 (洛川、宜君、宜川、黄陵、黄龙) 的137个乡 (包括富县一个老区乡) 约20万人口的地区,在发动群众进行剿匪、反霸和减租减息的基础上, 于1949年底前后完成了土地改革, 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2万多公顷土地。改革前后, 这5个县农村土地占有情况的变化是: 土改前人均占有土地, 地主2.86公顷, 富农1.63公顷, 中农0.6公顷, 贫农0.32公顷, 雇农0.05公顷; 土改后人均占有土地, 地主0.45公顷, 富农0.62公顷, 中农0.69公顷, 贫农0.53公顷, 雇农0.47公顷。这5个县的土地改革,由于有老区土改的经验, 首先是组织农民阶级队伍,树立贫雇农优势, 并依靠他们团结中农, 带领广大农民查阶级, 评成分, 吐苦水, 挖穷根, 收到了好的效果。特别是对地主和富农, 对地主的大中小, 对地主和富农中的恶霸分子和非恶霸分子, 一般都能按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群众最痛恨的地主恶霸开展了说理斗争, 使其低头认罪。洛川县青化区北高阳村有土地145.2公顷, 而地主姜某一家即占有76.5公顷。宜君县五里镇地主韦某, 因占有土地过多,群众称为 “韦半县”。经过发动群众, 进行说理斗争, 搬倒了 “大树” (群众把斗争大地主叫 “搬大树”), 群众就积极投入土改斗争。同时为了保障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县还根据 《陕甘宁边区人民法庭组织条例》, 由政府法律机关人员和农会代表参加, 组成人民法庭, 对破坏土改的不法地主和其他犯罪分子, 采取说理斗争与人民法庭审判相结合的方法, 及时进行惩处, 普遍受到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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