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劳动互助合作,提高生产力
旧社会, 群众就有在农忙季节组织变工队、扎工队、唐将班子等形式, 调剂劳动力、畜力的不足。10年内战时期, 当时的苏维埃政府为了帮助农民发展生产, 曾根据江西的经验, 普遍组织了 “劳动互助社”、“耕牛合作社”、“农民生产小组”、“杂务队”、“代耕队”、“妇女生产小组”等劳动互助合作组织。由于当时正值内战时期, 农民从斗争中得到的土地和各种革命果实还不稳固, 生产积极性不高, 加之当时的劳动互助组织不是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 而是以行政措施建立起来的。因此, 各种互助合作组织除了 “代耕队” 以外, 都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1937年, 国内和平暂时实现后, 边区农民得到休养生息,农民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大生产运动的开展, 耕地面积逐渐扩大, 劳动力不足问题增大。虽然也有大量移民, 但农业劳动力仍严重不足。提高劳动生产率, 促进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是当务之急。边区农村生产力水平低, 生产工具落后, 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主要途径就是合理协调、组织劳动力, 充分利用劳动力。1939年以后, 有些地区党的组织在生产运动中根据农民群众的觉悟与要求, 利用民间旧有的形式组织劳动互助。如延安县1942年组织了487个扎工队,4 939个劳动力参加。在20多天中就开荒3 096公顷, 显示了组织起来的威力。1942年底召开的西北局高干会议, 确定了发展农业是边区的第一工作, 而组织劳动力, 提高劳动生产率又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毛泽东同志写的 《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特别指出: “各县应以大力组织劳动互助, 大大地发展农民的集体劳动”, 并把它作为发展农业的政策之一。1943年10月, 毛泽东同志在边区高干会上作了 《论合作社的报告》, 同年11月, 又在招待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了 《组织起来》的讲话, 向边区人民发出了 “组织起来” 的重要号召。要求把边区军民中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尽可能地动员起来, 组织一支劳动大军, 用协作互助的劳动方式开展生产建设。毛泽东同志指出, 组织起来实行协作劳动是农村在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后的又一起革命, 是生产关系、生产制度上的革命和改革。同时提出, 把分散的个体劳动转变为有组织的集体劳动, 虽然没有改变生产工具, 生产的成果仍旧私人所有, 但却能使劳动生产率得到迅速提高, 使农民走上富裕之路。因此, “把群众的力量组织成为一支劳动大军, 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 由贫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 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
边区军民响应中共中央号召, 在西北局和边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 迅速地组织起来。1943年3月7日,边区政府就发动春耕竞赛与劳动互助问题给各专员县长发出了指示信, 要求各地在春耕竞赛中, 参考延安县组织领导变工队的经验, 帮助人民搞好变工队、扎工队以及其他适合于提高劳动效能的劳动互助组织。从此, 边区的劳动互助走上了一个自觉发展的新阶段。据不完全统计, 1943年参加各种劳动互助组织的劳动力, 春耕期间达到10%~15%, 夏耕期间达到40%, 秋收期间达到30%, 全年总平均约有25%的劳动力参加了各种劳动互助组织。1944年, 全边区已有81 100个劳动力组织到各种类型的农业劳动互助组织之中, 占总劳动力的24%, 个别县达70%以上。这些劳动力互助组织有的是长年性的, 有的是季节性的,有的是临时性的,后两种占多数。
事实证明, 把群众组织起来, 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一般情况下, 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30%~40%。赤水县劳动英雄陈建白说: “变工的好处是可以多种多锄多上粪, 别人的地打三斗, 我们的地能打五斗。” 主要劳动力组织起来投入生产后, 带动了其他有劳动能力的人积极参加生产。边区各县出现了许多由妇女组织的开荒班子、锄草班子、变工队和老人及孩子组织的变工队; 还组织 “二流子”参加了劳动互助活动, 推动了生产发展。据统计, 实现劳动互助的地方, 1943年粮食产量比没有实行劳动互助的1942年普遍增长50%以上。例如, 延安县吴家枣园村, 1942年粮食产量是21 225千克, 1943年剧增到38 512千克, 增长81%; 安塞县马家沟村, 1942年共收获粮食12 555千克, 1943年达到24 000千克,增长91%; 华池县城壕村1943年粮食产量比1942年增加16 500千克, 增长60%。1939年后边区的耕地面积逐步扩大,粮食产量逐年提高,牲畜头数逐年上升, 实行劳动互助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实行劳动互助, 不仅提高了农业产量, 而且增加了副业收入。例如, 米脂县七里营村1943年由于成立了变工队, 提高了劳动效率, 不仅土地耕种比较细, 而且腾出了9头驴驮炭到米脂县城卖, 半年获利4 860元, 腾出10个劳力出外做工, 得工资2 700元,连同其他副业收入, 全年副业收入达9万多元, 群众生活得到很大改善。
边区各地在发展劳动互助合作中, 坚持了自愿互利的原则。一般是以劳动英雄和劳动好、办事公道的人为核心, 由点到面, 由少到多, 逐步发展起来。因此, 边区劳动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比较健康。特别是1942年推广延安南区合作社实行 “民办官助” 的方针和经济上真正给人民利益之后, 合作社和变工队面貌一新, 涌现出一大批真正为群众谋利益、处处为群众着想的模范的综合性合作社和变工队。他们的经营活动不拘泥于单纯生产, 而是把生产、供销、运输、信用等结合了起来, 并进而扩大到文化、卫生和社会公益等各个方面,成为一个村、一个乡甚至一个区的各项活动中心。1934—1944年, 延安南区合作社式的综合性合作社, 在关中、靖边、绥德、安塞等地都有了发展。它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合作化及农村经济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