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时期的广东农村经济
明清时期,是广东历史上经济发展较快的一个重要时期。广东农村经济从此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头,成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明代中叶以后,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广东地区商品货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在手工业经济中较早地出现了带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场,而在农业经济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特点。
明清时期,广东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表现,一是耕地面积大幅度增长。1393年全省耕地为23.73万顷,1578年增加到25. 69万顷,1685年增至30. 24万顷,1766年已达到34.22万顷。其次是农业生产技术得到改良和推广。当时属于先进灌溉工具的水车在广东各地普遍采用,灵活安装,扩大了灌溉面积;耕作技术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改进,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创造了颇具特色的果基鱼塘、桑基鱼塘等耕作方式,施肥技术也有较大改进。三是粮食生产达到新的水平。这时已发展到三季稻。单位面积产量有的已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如明代正德、嘉靖年间,南海县每亩产谷“十石为上功,七石为中功,五石为下功,灾不在此限”。随着粮食生产水平的提高,明代各地积谷甚丰。四是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迅速扩大。明代中叶后,甘蔗、蚕桑、烟草、水果、麻作、香料、茶叶等都获得了较大发展。如番禺、东莞、增城、阳春的蔗田,南海、顺德、香山(即今中山市)、潮州等地的桑田,恩平、大埔、鹤山、新会、南雄等地的烟田,广州、顺德、南海、增城、番禺、潮州等地的果园,东莞、从化等地的香料,南海、鹤山、清远、英德等地的茶园,广州、南海、顺德等地的蔬菜和花卉等等,都出现了大规模专业性生产,并且日益向商品化发展。
农村经济的繁荣,还表现在原有地方小市场及区域市场的发展,康熙年间,广州、潮洲、惠州3府和罗定、南雄两州已有墟市450个,到乾隆、嘉庆年间又增至748个。另一方面,荔枝、龙眼、花卉、蔗糖、葵叶、烟草、鱼苗等产品则远销到全国各地,与全国性市场发生了紧密的联系,加快了广东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解体。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业性农业的扩大,促使封建经济的逐步解体,加剧了农民的阶级分化以及商人资本对农村的渗透,从而为农业资本主义的萌芽创造了历史前提。明代中叶以后,广东农村中已经开始出现雇佣劳动和佃富农经济,以及经营地主经济。在番禺、顺德、香山、新会等沙田地区,出现了购买土地,或租佃土地,雇用工人从事商品生产的佃富农。他们能够投下较多的资本,雇用较多的佣工,注意运用生产技术和方法,善于组织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从而获得较多的利益。这种佃富农在惠州、东莞,甚至在平远、龙门等山区也已出现。而经营地主则是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佃农抗租斗争的冲击下,一部分在乡地主改变经营方式,注意如何经济地利用土地,并直接组织生产,雇用一定数量的雇工,为市场需要,为谋取利润而从事集约化经营。经营地主在沙田区较多,在惠来、博罗等地亦已出现。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佃富农经济和经营地主经济是一种新的经营方式,与封建经济相比,有着显著的优越性。
然而,广东农村中出现的这种新的经济关系,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占据主导地位,严重地阻碍着农业资本主义关系的成长和发展,加上封建统治阶级从政治上、经济上采取种种措施,极力摧残和抑制商业性农业和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因而,尽管明清之际广东农村商品经济有较大发展,但却始终没有使农业资本主义获得正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