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与任务
在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1991—1993年福建省村级组织建设纲要》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又制订了新一轮《1994—1996年福建省村级组织建设纲要》。在实施《纲要》中,全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坚持以中共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在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前提下,确定了以下工作重点:
(1)从理顺政社关系和产权关系入手,建立和健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使之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人实体。
(2)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杜绝集体资产流失现象,盘活集体资产,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有限的集体资金投入扩大再生产,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后劲。
(3)以增强服务功能为重点,引入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机制,大力举办社区服务经营项目,组织资源开发和举办集体企业,充实集体统一经营内容,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为家庭经营继续发展创造新的条件,增加农民收入。
与此同时,把实现“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经营体制,雄厚的集体实力,配套的服务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强大的集体经济”作为乡、村集体组织建设的目标。
按照《纲要》要求,村社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经过3年努力,到1996年全省先进村社达到60%以上,后进村社下降到3%以内;农村社会总产值人均达7 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达1 300元;村社年均集体纯收入达15万元,争取20万元,其中目前年集体纯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 100元,集体纯收入争取达5万元以上;同时,要大力发展一批产值突破5 000万元、亿元的村社。为组织实施上述目标任务。根据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将各项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地、市。要求各地、市、县搞好规划,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村庄。
根据《纲要》的整体要求,到1996年,全省先进村经济合作社都必须达到下列基本标准:
❶组织机构健全,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❷充分发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五大职能作用;
❸支持和帮助农户发展生产,积极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基本服务和资金、加工、购销等产前产后的服务,95%以上的农户实现小康生活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纲要》要求20%;
❹合理利用和开发资源,办好集体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实体,不断扩大公共财产,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年集体纯收入达到18万元(贫困村达6万元)以上和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❺坚持民主办社原则,严格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或董事会的决策制度、财务民主管理制度和集体提留、劳动积累等各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