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电气化是人类物质生产、生活发展的必然。国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农村电气化经验又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于1991年颁发了大电网供电区域内的“农村电气化”标准。这个标准有13项考核指标,整体上反映了一个县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电网建设的完善性,是集社会整体与电力行业水平为一体的综合标准。宁夏引黄灌区11个县(市)有丰富的水利资源和肥沃的土地,素有“塞上江南”的美称,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发达,农民生活相对富裕,用电水平较高,具有建成农村电气化县(市)的先决条件。从1992年起,宁夏先后在青铜峡市、吴忠市、贺兰县开展了农村电气化县(市)的建设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国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核批,1992—1993年3县(市)均达到国家“农村电气化”行业标准,被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命名为“农村电气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