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物博物事业
广西文物博物工作遵照我国文物“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在广大农村广泛进行文物的宣传、教育,发现和发掘,充分利用收藏的文物博物,以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传播历史和文化知识。改革开放以来,文物博物事业也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尤其是拓宽了绝大多数分布于农村的文物管理领域,极大地推动了文物博物事业的发展。
1992年,广西有文物事业机构101个,其中博物馆35个,文物保护管理机构62个,文物商店4个,共有职工863人。有文物藏量17.5万多件,其中博物馆13.2万件,文物保护管理机构4.3万件。1992年全自治区各级博物馆共举办陈列、展览会225个,参观人数98.5万人次。同年11月,为纪念《文物保护法》颁布10周年,广西首次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各地(市)县普遍举办了文物展览和〈文物保护法〉知识咨询服务共98次,板报宣传110期,街头宣传75次。参加活动人数近30万人。这对广大农村宣传、发现、挖掘和保护文物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