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特别法”的对称。有比较广泛效力范围的法。对人,一般法适用于一般的人,如宪法、刑法、民法等适用的主体极为广泛;对事,一般法适用的事务具有较大的普遍性,如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时间上,一般法在国家正常时期均有效;在空间上,一般法乃指在全国范围来生效的法。 一般法“特别法”的对称。根据法律效力的范围对法所作的分类。指对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在正常情况下适用于全国范围。如国家统一制定的刑法等。 一般法“特别法”的对称。指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公民经常适用的法律。详“特别法”。 一般法 一般法在一个国家内的一般公民、法人和一般事项都须适用的法。 ☚ 根本法 特别法 ☛ 00006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