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人员因战、因公受伤致残的等级。中国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83年3月2日[83]卫医字第069号文件规定,因战因公负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一等伤残:(1)两肢部分失去,或伤后完全失去作用者; (2)双目失明者; (3)脊髓神经受伤,致下肢瘫痪者; (4)脑神经受伤,致成痴呆或经常发生严重癫痫者; (5)咀嚼及语言机能均全废者; (6)手指完全失去者; (7)具有二等甲级两种情形者; (8)重要脏腑或其他部分受伤相当于上列各款之伤残者。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