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合议庭的组成一审合议庭的人员构成。包括: (1) 刑事诉讼一审合议庭的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合议庭,由审判员一人,人民陪审员二人组成;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由审判员一人至三人,人民陪审员二人至四人组成。合议庭成员必须是单数。(2) 民事诉讼一审合议庭的组成: 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必须是单数。(3)行政诉讼一审合议庭的组成:由审判员组成会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