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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集贸市场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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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贸市场的演变

一、集贸市场的演变

云南是古代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到唐代已有较大规模的集市贸易,不仅和四川、广西、西藏等地有密切的贸易往来,而且和南亚、大秦、波斯都有商品交换。当时较大的贸易城市有阳苴咩(今大理)、大厘(今喜洲)、拓东(今昆明)、永昌(今保山)、铁桥(今丽江塔城)、银生(今景东)等。到元、明、清时期,集市贸易有较大发展。据《滇略》载: “滇谓之街子,以其日支名之,如辰日则曰龙街,戌日则曰狗街之类,至期则四远之物毕至。”《滇南志略》说昆明、蒙自等地集市: “日中为市,率名曰街,街期各处错杂,以便贸迁,至期,则远近毕至,百货咸集。”沿袭至今,云南还有不少集市以龙、马、牛、狗、兔等命名。著名的一年一度的传统大集市大理三月街,从唐代永徽年间(650—655年)兴起以后,发展到明代,交易涉及省内外。1636年著名旅行家徐霞客在《滇游记》中记载了三月街盛况“俱结棚为市、环错纷纭、千骑交集,男女杂沓,交臂不辨,十三省物无不至,滇中诸蛮物无不至。”据《新纂云南通志》记载:民国初年对94个县治不完全统计,有500个集市。至1949年时,大约有2 300多个。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中,由于经济工作上“左”的思想影响,集市贸易几起几落,几经波折,集贸市场发展缓慢,长期处于落后萧条状况,严重制约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1950—1956年,云南集市贸易得到恢复和发展,对活跃城乡经济、促进农副业生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到1956年,全省集贸市场由1950年的2 330个增加到2 608个。集市贸易成交额由5 588万元增加到9 157万元。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农村集贸市场曾一度关闭,形成了基本上由国有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为及时制止这种错误倾向,国务院1956年10月发出《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使集市的发展未受到大的影响。到1958年,全省集贸市场增加到2 800个,集市贸易成交额10 796万元。
1958年冬,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农村取消了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集市贸易处于自然消失状态。1959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指出: “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开展农村集市贸易,有利于促进农副业、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便于组织短途运输,便于管理市场价格,便于人民公社、生产队、社员之间进行商品的交换和调剂,同时也便于为商业部门开辟货源”,规定“一、二类物资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三类物资,在完成规定的交售任务以后,剩余部分可以拿到集市进行交易。”并提出了“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12条),明确了自留地长期不变、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等政策。之后,商业部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湖北省咸宁县汀泗桥召开的现场会上,提出了对集市贸易要“大胆地放、认真地管”、“活字当头、管在其中”的方针,推动了集市贸易的恢复和发展。到1961年底,全省恢复赶街的集市已有2 189个,为1958年的78%,集贸成交额1.5亿元,比1958年增加38.9%。
1962年9月,中央在《关于商业的若干决定》中明确指出:“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的必要补充”,要求“正确地发挥集市贸易的作用”。但是,“左”的思想在经济工作中并未得到彻底纠正,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把集市贸易和农民从事商业活动与农村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联在一起,使集市贸易日益走向萧条。全省集市贸易成交额,1963年比1962年下降22%;1964年又比1963年下降9%;1965年又比1964年下降4.4%。
1960年冬,中共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恢复农村自留地,农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65年,牌市价差距已由1961年恢复集市贸易初期的2.3倍缩小到14.17%,蔬菜和日用杂品的市场价格已基本上与国有商业牌价一致,有的品种还低于国有商业牌价。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集市贸易受到猛烈冲击,被指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限制集市贸易。在这段时期,虽还保留了集市,但在政策上严格限制,规定全省统一星期天赶街;夏秋农忙季节关闭集市;粮油等统购物资完成任务以后严禁上市;商贩不能在集市经营;机关、团体不准到集市采购。1972年全省城乡集市只有1 417个,比1961年的2 189个减少772个。1974年以后,大部分地区的社队推行了贫下中农管理市场,个别地区推行“哈尔套社会主义大集”经验,但农民不感兴趣,集市贸易日益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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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贸市场的演变

一、集贸市场的演变

广东集贸市场发展的历史很长。早在18世纪中叶,地处港澳的珠江三角洲和潮汕平原的乡镇,都有赶“墟”或赶“集”的习俗。其墟日或集日各异,有的逢单一、三、五为墟日,有的逢双二、四、六为集日。每逢墟日,十里范围内的居民和农民都各自肩挑、背托着自己组织或生产的产品,进入集市按货议价地自由交换。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形成了闻名全国的生丝、蔗糖、柑桔、大米、塘鱼等集市贸易。
新中国建立后,给集市贸易这一传统的贸易形式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在国家领导下农民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场所,对促进农产品生产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极左路线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从1950年至1978年,广东城乡集贸市场发展缓慢,大体经历了五个曲折阶段:
❶1950年至1953年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城乡集贸市场是全面放开的。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体商贩、农民可以自由交换商品,集贸市场比较活跃。
❷1953年末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家开始实行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广东的粮、油、糖、烟、麻等统派购产品在完成任务之前不准上市,其他农副产品仍然放开自由交易。
❸1957年到1959年,统派购和计划收购产品大量增加,粮油等产品不开放自由市场; 并规定农产品由国合商业统一收购,统一经营,农民在完成任务之后的产品必须交卖给供销社,不准上市; 允许上市的只有少数产品,但若供应紧张,省政府则按统 一收购的办法管理。这个阶段,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以个人产品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市贸易同社会主义经济已经不相适应”,实际上从逐步限制、压缩集贸市场,到最后全面关闭市场。
❹1959年到1965年,1959年9月,党中央发布《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1960年11月中央指示“要求要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农村经济”前三年广东城乡集贸市场得到较大的恢复和发展,1961年有城乡集贸市场2000多个,成交额8亿多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7%左右,但后两年集市贸易上升的势头被遏制,到1965年集贸市场减少到1 592个,成交额为6. 9亿元。
❺1966年到1978年,“文化大革命”把集市贸易作为“资本主义尾巴”,把集贸市场作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和土壤”,进行批判和严格控制,许多地方减少墟期,甚至取消墟期,被保留下来集市上市商品减少,限制购销,处于萧条冷落的状况。1966年至1976年,仅增加集贸市场184处,年成交额仅增加2. 7亿元。1977年的情况有所好转,集市成交额上升到12.2亿元,比上年增长24.5%。
在近40年的时间里,广东城乡集贸市场时开时闭或半开半闭,在商品流通中处于补充的次要地位,1978年集市成交额仅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5. 4%。市场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初级市场,极大多数是以街为市以路为集,日中而集,日落而散,市场设施建设落后,作为商品流通交换场所的功能远未发挥。

☚ 第三节 城乡集贸市场   二、集贸市场的发展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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