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 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广西于1953年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初级社),到1955年底止共建了5万多个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40%多。这些社有70%以上是在1955年冬建成,只有将近30%是分别在1953、1954年和1955年初建成,约1.5万多个(每社20户左右),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8%。这就是说,到1955年底,经历过初级社一年或两年以上收益分配的农户不足总农户的10%。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社员土地入社(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一般是私有租用),生产由社统一安排,收益由社统一分配。初级社收益分配的特点是土地参与分红。具体做法是:合作社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常年产量(一般为入社前三年的平均产量)作为入社产量。 在入社产量中扣除10%—15%作为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其余部分的45%—55%(视当地土地、人口情况而定,土地少人口多的地方土地分红比例略高,反之则略低)的产量作为土地报酬。分配顺序一般是:合作社一年的收益,在上交国家税金和扣除集体提留之后的社员分配部分,先扣除土地分红和耕牛、农具租金,然后作为劳动报酬,按工分进行分配。初级社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为主,土地分红为辅,分配结果一般按劳分配部分占社员分配部分的60%左右,土地分红部分占40%左右。 初级社时的劳动计酬方法,主要是底分死记和底分活评。劳动底分是合作社按社员体力强弱、技术高低等条件,评定出每个劳动力忠实劳动一天应得的工分数。底分最高为10分,往下依次是9.5分、9分……等。底分死记即出工一天按各人底分记分;底分活评即在底分的基础上,再看各人当天的劳动态度、劳动效果等进行活评。 初级社的分配,主要是实物分配,分配时间一般依农产品收获季节而定,一年有春收预分、夏收预分、秋收分配和年终结算。这种土地分红和按工分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适合土改后刚刚走上合作化道路农民的思想水平和当时的生产水平,得到社员的拥护,对准备入社的农民也有吸引力,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全省人均产粮从1950年的231公斤,增到1955年的290公斤,增长25.5%。 ☚ 第一节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 ☛
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 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根据典型调查资料,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入,比较普遍的高于互助组和单干农户。据1952年全省农业合作社第一届代表会议期间,对21个试办初级农业社的调查,当年水、旱田每公顷平均产量,达到3 277公斤,比全省每公顷平均产量高1倍左右。 1953年,全省农村遭受水、旱、虫、雹和早霜等自然灾害,农作物普遍减产,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实行统一经营,增加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约有85%左右的初级社,获得了较好收成。据省人民政府对1953年试办的142个初级农业社的调查,当年农作物的收获量平均高出一般互助组的19.6%。1954年全省农业收成接近1953年。但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过快,领导力量跟不上,增产幅度不大。据对1954年春兴办起的4 890个初级农业社调查,只有77.7%的社,农作物产量高于互助组,有22.3%的社,相当于甚至低于互助组。 1955年,初级农业社出现迅猛发展的势头,由1954年的4 890个,猛增到1955年春的22 444个,到年末则发展到4万多个。与此同时,农业生产和农业合作社的收入,也都有了较快的增长。据永吉县口前区达屯村的调查,全村5个初级农业社,当年农作物收获量均较互助组高出20%到38%。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全省是从1951年开始的。1952年11月,省委召开第一届农业生产合作社代表会,根据中共中央和东北局有关初级农业社分配工作的指示和试办社的情况,对初级社的土地、车、马、副业、劳动力等分红的原则,提出了意见和办法。1953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决议》的精神,针对试办初级社,在分配上存在的问题,发出《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收获量分配问题的指示》,要求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获量的分配,必须贯彻以劳动力分配为主,多劳多得的原则,并对一些具体分配办法做了原则性规定。1954年11月,省委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对初级社的分配,提出了“对劳动力和土地的分配比例,一般的劳动报酬应高些,劳动报酬,应按社员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劳动多和劳动好的多得、劳动少和劳动差少得,根据评工记分,公平合理付给报酬”的要求。1955年秋,省委要求各县在秋收前后,都要召开农业社收益分配会,举办训练班,着重进行执行互利政策和具体分配办法的教育,加强对收益分配的领导,并于11月27日,发出《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情况的通报》。 由于省委对初级农业社收益分配工作的重视和采取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全省初级农业社的收益分配,基本上体现了以劳动力分配为主,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红为辅,实行多劳多得,兼顾公私利益的半社会主义性质分配原则。在收益分配的形式和方法上,各地初级农业社,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都各具特点。 ☚ 第三节 农业集体经济统一经营收入与分配 1.土地入股分红 ☛ 00016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