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副产品集贸市场
50年代,全市有菜市场300多个,大多数是设备简陋的“马路菜场”。在市区的十六铺码头、北火车站、新民路和苏州河老闸桥一带,有20多处颇具规模的家禽、肉类、蛋品等农副产品集散市场,其中靠近十六铺的大达码头是具有近80年历史的毛鸡集散地,北火车站侧是副食品集散中心。蔬菜地货批发集市有南、北两处,一处是在北区泥城桥堍的蔬菜地货运销第一市场,场内有蔬菜地货行130余家;另一处是沪南蔬菜地货运销第二市场,均是全天经营。郊县的农贸集市,大多是依镇而设,傍港而兴,网点分布广,差不多隔三四里路就有一处农村集市。在对私改造时,一些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蔬菜市场和地货、水产、果品交易批发市场纳入对私改造的范围,对于在市区设摊经营的小商小贩,则按行业分类,组织走合作化之路。
1953年,国家对粮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对蛋品、烟叶和皮草等实行计划收购。1954—1955年,上海郊区陆续建成一批国营粮食贸易市场,农民可在市场上出售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的余粮;又在全市建立了32个以代销为主的国营商品批发交易市场。但城乡集市逐渐萎缩,城乡物资交流出现了“大通小塞”的现象,即粮油物资流通尚畅,而各类土特产小商品却无法流通,城市供应趋于紧张。1956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允许农村恢复土特产品的自由购销和贩运,并于1957年2月,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市市场管理的意见》。按照这个精神,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业局和市服务局联手制定《上海市自由市场管理方法》,市和各区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了市、区两级自由市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管理。是年,市区开放2个蔬菜市场、3个水产市场,并建立大达码头、北火车站、老闸桥和北新泾等4个副食品交易市场,建成1个药材交易所,恢复了22个家禽、蛋品、水产、南北货代理行,还在郊县恢复了农副产品集贸市场41处,旧建筑材料交易市场2处。自由市场对沟通城乡商品交流,丰富市场供应,补充国营商业不足,发挥了积极作用。1957年底,市区的农贸集市成交额就达2亿元,占市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9%,其中副食品为7 000万元,占市场副食品零售额的17%;土特产品为2 500万元,占市区土特产品零售额的35%。在市区十分紧俏的副食品、土特产品的供应得到很大改善;郊县集贸市场也因为交易兴旺而纷纷恢复,至1957年底达到211个。
1958年初,上海市郊县仍有农村集市211处,庙会58处,以物资交流会形式继续开展交易。但在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取消了农民自留地,限制发展家庭副业,城区集贸市场再次遭到关闭,郊县的集贸市场也大多夭折。
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郊县集贸市场又逐渐恢复。至1960年4月底,已建立苗畜、苗禽、种籽等专业性交易场所36个,综合性的副业、手工业产品交易市场146个,先后举行了58个小型物资交流会。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在湖北省汀泗召开现场会议,要求“大胆地放,认真地管”。上海郊县组织了34次物资交流会,但因商品不足,各集贸市场的交易仍难以兴旺。至1960年末,上海郊县集贸市场还有48处。
1961年,为了搞活市场交易,促进生产,上海各县先后组织了庙会或物资交流会49个, 交易者达193万人次, 交易额379万元, 郊县集市贸易有所发展, 集贸市场发展到235处。1961年1月, 中共上海市委发布 《关于活跃市区集市贸易的几项通知》,市区先后开放16个农副产品集贸市场, 至1962年底,发展到43个集贸市场, 市区的集贸市场采取 “宜紧不宜松, 宜小不宜大” 的政策, 管理较严。1962年,上海城乡集贸市场交易额达11 391.8万元, 其中市区交易额4 000万元, 占市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7%。
1963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按照对城乡集市采取 “加强管理, 缩小范围, 逐步代替, 区别对待, 因地制宜” 的政策精神, 对集贸市场进行整顿。
❶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在1963年3月26日公布了 《上海市管理集市贸易暂行办法》, 禁止在集市买卖国家统购统销的粮食、棉花、油料、食油、烤烟、麻、粮食制品、土布、土纱、土烟等农副产品;只允许农村生产队集体和个人凭自产自销证在附近集市出售, 不准长途贩运农副产品和出售未完成派购任务的农副产品; 严禁商贩参与集市交易。
❷组织万人检查队, 对市区和郊区的集贸市场进行大检查, 清理参加集市交易活动的商贩和无证手工业户, 对9万余无证商贩和手工业生产者进行清理, 分别按情况予以安排工作或予以救济, 符合条件的则核发营业执照。
❸由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扩大经营网点, 到1963年底, 全市国营、供销合作社共增设副食品、糕点、饮食网点等3 633个, 按照 “销得出、顶得住、不亏本” 的作价原则, 逐步降低售价, 迫使无证商贩无利可图。通过严格限制, 市区集贸市场从1963年开始撤并, 至1965年, 只有17处市区边缘集市, 比1962年的43处减少了60%。市中心区的农副产品集市和其他专业性市场, 也全部被国营商业替代, 市区的集贸市场成交总额逐年减少, 从1962年的4 000万元下降到1965年的200.41万元, 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从1962年的1.8%下降为1965年的0.084%。郊县集贸市场从1962年260个集市减少到243个集市; 成交额也连年递减, 交易额从5 375.25万元, 下降到1 206.51万元, 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由4.08%下降为2.24%。
“文化大革命” 中, 集贸市场被认为是 “资本主义的尾巴”, 而受到冲击, 仅有的17个市区边缘的集市被全部解散, 郊县的集市贸易也严加限制。农民种植瓜果、捕鱼捉蟹、编制竹芦制品等被作为“资本主义歪风邪气” 予以取缔; 农民自给有余的蔬菜只允许在就近的农村集市上出售, 如进入市区,则由菜场强行折价收购; 如跨县在集市上交易, 就以长途贩运、投机倒把论处。当时, 不少农村的社队甚至不准农民去集市, 上集市 “要斗私批修”, 如屡教不改, 就召开批判会或扣工分等等。在这种情况下, 城乡集市一再受到冲击, 成交额急剧下降。至1972年, 全市226个农村集市的成交额只有1 425万元, 平均每个集市日的成交额为174元。据1974年统计, 农村集市233处, 比10年前只少8处, 但全年成交额只有2 002万元, 比1964年的2 592万元下降了22.8%, 只占郊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24%。市区集市被砍掉后, 出现了不少 “地下”交易点, 串街走巷的小贩增多。
1978年冬,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 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等指示, 于1979年1月,开始发展市区农贸集市。至是年底, 全市有城乡集市328个。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 交易额达到447个,增长36.3%; 1987年达130 903万元, 比1979年的5 258万元增加24倍多。到1990年底, 上海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总数达458个, 其中市区197个, 郊县261个。
进入90年代, 集贸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在加强集贸市场专项管理工作中, 国家工商局开展1991—1992年度全国文明集贸市场的评选工作, 上海市南汇县惠南集贸市场, 普陀区三官堂禽蛋市场等9个集贸市场, 被授予全国文明集市称号。由于城市建设拆迁及撤并等原因, 1995年底, 上海市有各类农副产品市场420个, 其中室内集市281个 (包括51个楼层市场)。
1996年,上海农业生产大丰收, 市政府的 “菜篮子” 工程为上海农贸市场提供了丰富的农副产品, 市场供应充沛。经济发展了, 上海市郊结合部又新开了不少市场, 是年末, 上海的各类农副产品市场达到511个, 比上一年增加了91个。各类农贸市场的成交额、成交量有较大增长, 价格平稳, 有的商品, 如粮价、蛋价等还有所下降。在上海的农贸集市中, 比较有名的有松江县的天马农贸市场、泗泾农贸市场、人乐农贸市场和仓桥农贸市场; 奉贤县庄行集贸市场、南桥集贸市场和钱桥农贸市场; 卢湾区巨鹿农副产品市场; 徐汇区乌中农副产品市场、长桥农副产品市场和田林农副产品市场;嘉定区黄渡绿苑集贸市场和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闵行区虹桥集贸市场、颛桥贸易市场和莘松集市; 宝山区宝山集贸市场; 青浦县三元河农贸市场; 南汇县固浦集贸市场、城西路消费品市场和祝桥集贸市场; 崇明庆成农副产品市场; 普陀区华池集贸市场和沪西综合市场; 杨浦区水产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等等。
1978—1996年全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数量见表6-6-1。
表6-6-1 1978—1996年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数量
年 份 | 市 区 | 农 村 | 合 计 |
1978 | | 263 | 263 |
1979 1980 | 65 64 | 263 279 | 328 343 |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 | | 346 354 374 397 389 386 395 |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 129 148 153 161 132 236 241 269 360 | 267 235 235 242 242 163 179 151 151 | 396 383 388 403 374 399 420 420 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