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管理机构
兵团的农业管理机构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新疆部队开展大规模的生产运动。这一时期,主管农业生产管理的机构为:新疆军区司令部生产办公室;五、六、九军后勤部生产科; 二军、二十二兵团生产办公室。
1953年,驻疆解放军部队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除国防部队外,生产部队整编为10个农业建设师,1个工程建筑师及4个建筑工程团。这时主管生产管理的机构为: 新疆军区生产管理部和南疆军区生产管理部。
1954年10月7日,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兵团司令部下设农牧处,各农业师设农业科或农牧科。1955年兵团司令部农牧处将机务工作分出,成立机务处。1957年各农业师设置机务科,农牧团场设置机务股。1958年1月,机务处与运输处合并为兵团机务运输处,兵团农牧处改为生产办公室(师级建制),各农业师的农业科或农牧科统一更名为生产办公室。1965年12月,兵团农业生产办公室更名为生产部,原下设的科改为处。各农业师主管农业生产的机构有生产科或农业科、农林科、畜牧科、机务科。
1975年4月兵团建制撤销,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总局,主管新疆国营农场工作。原兵团各农业师机关并入所在地、州、市,成立地、州、市农垦局,主管本地、州、市范围内的国营农牧团场工作。自治区农垦总局主管农业生产的机构有:农林处、畜牧处、机务处、科研处。各地、州、市农垦局设生产科,主管农、林、牧、机务等业务。也有部分农垦局设生产科、畜牧科和机务科。1979年6月,自治区革委会决定农垦总局机关设生产局,下设农业处、畜牧处、园林处、机务处等机构,分管农业生产各项业务;各地、州、市农垦局机关相应设置生产科(处)、畜牧科、机务科。
1981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中发[1981] 45号文件,决定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82年4月1日,兵团和所属师局正式办公。6月,兵团司令部成立农业局(一级局),统管兵团农业生产。农业局内设农业处、园林处、畜牧兽医处、农机处,另在基建局内设水利水电处、灌溉渔业处。10个农业师和3个农场管理局设置农业处,主管师(局)农业生产,内设园林、机务、畜牧科(组)。1988年,兵团成立了乡镇企业管理局,各农业师成立了乡镇企业管理处。1989年农业局增设农业科技推广处。1991年,兵团林业工作纳入国家林业部行业管理,兵团农业局增挂兵团林业局牌子,下设资源林政处、营林科技处。兵团各农业师(局)设农业处,农牧团场均设生产科。
1955年,根据中央编委中编[1994] 3号文件对兵团师(局)机关机构设置方案的批复精神,兵团农业局,同时挂林业局、畜牧局牌子,内设机构为:综合处(挂农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处、计划财务处牌子),农业经济政策法规处,农业处,畜牧兽医处(挂兵团饲料工业办公室牌子),资源林政处(挂兵团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牌子),营林科技处,园艺处(挂兵团西甜瓜协调办公室牌子),农业气象处(挂兵团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兵团气象局牌子),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挂农机安全监理处、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农业局编制63人,另设总农艺师、总畜牧师、总工程师。10个农业师将农业处更名为农业局,同时挂农机局、畜牧局牌子;农四师畜牧局单设。乌鲁木齐农场管理局、哈密农场管理局、和田农场管理局的农业处不更名,挂林业处、畜牧处、农机处牌子。172个农牧团场均设生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