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关于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的紧急通知》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制止“三乱”的一贯要求,1993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内容主要包括: 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凡未经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审批而自行设置的收费项目、自行确立的收费标准,以及无证收费和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的收费,都属于乱收费,不管是哪一级哪个部门规定的一律无效,坚决予以取缔; ❷凡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通知》发出之日起一律先停止执行,然后清理; ❸集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范围内进行,坚持自愿、有偿、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并报经地(市)级以上证券委员会批准; ❹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街道基层组织、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企业摊派; ❺对少数公益事业,企业自愿赞助、资助、捐献的款项,必须经职代会讨论批准,从企业自有资金中支出,不得列入成本,并由收款单位出具统一的正式收款票据; ❻凡没有国家法律依据、未使用财政专用罚款收据的各类罚款,都属于乱罚款; ❼从1993年9月1日起,各级各类罚款实行判罚与收款分开,改变执法人员直接收款的做法; ❽企业有权拒绝和抵制来自任何单位的“三乱”行为,抵制无效时,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❾由省委、省政府责成各级经委牵头,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参加,建立督办制度。 ☚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湖南省罚没财物和追缴赃款赃物管理办法 ☛ 00004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