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柱制”养老体制
1996年世界银行发表《防止老龄危机》的政策研究报告中指出,单一的公共支柱制不足以同时肩负再分配、储蓄和保险的功能。报告建议每个国家都应建立一个“多柱制”养老体制。“多柱制” 的内容:一是强制性公共管理支柱,由税收融资,通过生活调查津贴、最低年金保证或统筹的形式,达到再分配的目标,即国家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强制性私营支柱,通过有调控的完全积累来融资,以个人储蓄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为形式,达到储蓄和共同保险的目标,其核心是由企业或单位出资为雇员买补充养老保险; 三是自愿支柱,即以个人储蓄的方式融资,国家给予优惠的减免税政策,通过个人储蓄为退休后积累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