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五”减租台湾第一次土地改革的内容之一。1949年3月13日。台湾省主席陈诚在台北发表谈话,声称将在台湾强制实施“三七五减租”,使地主农民两利。1949年4月14日,台湾当局正式公布实施《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 限定农地地租额不得超过主要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量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其约定地租超过者,应减为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不及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依其约定,不得增加,并规定耕地租用应订立书面契约。为使减租办法合法,以利于进一步推行三七五减租,又于1951年6月7日公布施行《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这项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使佃农生活获得一定改善,且促使农民提高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同时, 由于地租率下降导致地价下跌,为进一步实行土地改革创造了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