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一五”时期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五”时期

“一五”时期

指1953—1957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广西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有计划地进行了经济建设。❶发展农业生产。国家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达487万元,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6%。
❷发展工业生产。国家用于工业生产投资总额达1.5亿多元,建成了400多个工业项目,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8.6%。
❸发展交通运输事业。新建铁路803公里,铁路通车里程达1358公里;新建公路2537公里,公路通车里程达9634公里。
❹扩大城乡商品流通。1957与1952年相比,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0.83倍,平均每年递增12.9%。
❺发展文教卫生事业。新建成广西医学院、广西农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等高等院校,增加了11所中等专业学校、237所普通中学和近1万所小学;医院病床达到8402张,比1952年增加3682张。
❻人民生活有较大改善。到1957年职工人数已达76万人,比1952年增长一倍半。职工年平均工资达475元,比1952年增长75.66%;农民人均占有粮食310公斤,比1950年增长40公斤。

☚ 经济恢复时期   “二五”时期 ☛
“一五”时期

“一五”时期

1953年至1957年,国家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在此期间,国营商业系统内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制,按经济区域建立批发站,改变按行政区划调拨商品的制度。企业通过核定资金,取消金库回笼制;在企业之间的商品调拨和资金往来,一律通过银行划拨清算,停止内部转帐办法;企业盈亏直接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解缴和清算,改变过去那种统收统支,不计盈亏的贸易金库制度。经过三年恢复时期的两度商业调整,国营商业进一步扩大了对工业品的加工订货和包销范围以及对私营商业的经销、代销、批购,加强了对农产品的收购工作,基本上割断了私营批发商与工农业生产者之间的直接联系,全省社会商业中的公私关系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经营比重逐步上升,私营商业经营比重逐步下降。
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对私营商业积极稳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全省分别按照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不同特点进行了全面的处理和安排。在批发环节上,对经营主要工业品和农副土特产品的批发商及长途贩运商予以排挤、代替;对国营和合作社商业未经营和不能代替而市场又需要的批发商如从事小百货和边远地区小土产经营的小贩运商,予以维持或适当限制;对一些确属过剩的行业,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其转向工业和手工业、畜牧业、服务性行业等;对少量市场上并不过剩的行业且兼营零售的批发商则转为零售商。到1955年第1季度,芜湖、蚌埠、合肥、安庆、淮南、屯溪等6个主要城市及7个重点县对私营批发商,基本上进行了处理安排。1955年国营、供销合作商业批发额已占批发总额的95.8%,对私营零售商除少数较大商户及半工业性质的制造商实行公私合营外,其余则通过合作商店(组)等为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经销、代销、委托代购等服务。1955年全省私营工业产值中由国家加工订货的部分达2062万元,占78%。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占62.27%,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经销、代销)占18.95%,私营商业占18.78%。
合肥、芜湖、蚌埠、安庆、淮南、屯溪各市商业,到1956年1月20日提前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当年3月底,全省私营商业已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共14万余户,占总户数的76.94%。由于进度过快,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未能根据行业特点采取不同改造形式,一味贪多求大,以致不少地方把一部分小商小贩都带进了公私合营,有些行业还组织大核算单位,搞固定工资,盲目并厂并店,不适当地改变原来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造成群众需求不便。
商品计划管理范围扩大 进入“一五”时期,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社会需求不断扩大,商品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徽省1953年11月首先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9月分别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棉花实行统购,对絮棉实行统销政策。从1955年起在农村实行粮食的定产、定购、定销,在城镇实行了粮食、食油的定量供应。1955年还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并由国营食品公司统一经营。1956年改派购为统购,当年下半年又进一步扩大了对主要农副产品的统购范围。至1957年8月,主要农副产品基本上为国营商业所控制。工业品纳入国营商业计划管理范围的品种也日渐扩大。到1957年,仅商业行政部门作为一类商品列入计划管理的就有39种,其它多由国营专业公司归口管理。属于一类管理的工业品基本上都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
商业批发网点建设 根据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国营商业不断增设批发网点。省百货公司系统在1952年12月分别在芜湖、蚌埠、安庆建立了二级采购供应站,1957年又在合肥、淮南设站。省烟酒专卖公司于1953年1月在合肥、芜湖、蚌埠、安庆、宿县、滁州设立6个二级采购供应站。省石油公司于1952—1954年在蚌埠、芜湖、阜阳、安庆、六安、屯溪、合肥建立7个供应站。1955年随着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发展,国营商业在县城和主要集镇增设百货、纺织品、烟酒专卖等工业品批发机构,其中仅百货公司即在全省县以下重点集镇建立分销处459个。
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的分工调整 为使国营、供销合作商业通力合作,协调发展,“一五”时期,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分工经历了三次较大的调整。第一次是1953年的按商品分工,对国营和地方国营工业产品的加工、订货与工业品的批发,基本上由国营商业统一办理;私营工业通过国营商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加工、订货和收购、推销,促进其向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发展。对手工业则通过供销合作商业供应原料、推销产品,促进其向生产合作社的方向发展。第二次是1954年的按城乡分工。在国营商业统一领导和计划安排下,县以上城市市场,由国营商业负责;县以下的农村市场由供销合作商业负责。第三次是1955年的按商品分工结合城乡分工。农业生产资料、土产原料、日用陶瓷器、日用杂品、中药材、干鲜果品、干菜等由供销社负责采购、批发,其他工农产品由国营商业负责采购、批发,零售业务及对私营商业的改造仍按原城乡分工不变。
1957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9亿元,比1952年增长90.8%,其中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商业的比重由1952年的24.8%上升到62.1%,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货源基本上由国营、供销合作商业所掌握。由于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对私营商业网点撤裁过多,以致1957年全省各类商业管理和经营机构由1952年末的11.3万个下降到7.7万个。

☚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大跃进”时期 ☛

“一五”时期

“一五”时期

1953年起,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要求,合作社通过购销业务,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支援国家建设。据当年统计,全省合作社系统农副产品收购总额28664万元,比1950年增加14.6倍,其中,代国家收购的占75.6%。收购的主要品种包括粮食、棉花、大麻、苎麻、烤烟、茶叶、油脂、油料、生猪、鲜蛋、蚕茧、木材以及品种繁多的小土特产品;商品零售额10.92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由1950年的2.9%,增加到25.4%。
1954年9月,安徽省合作总社更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各专区办事处和市、县合作总社相应更名。为贯彻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大部分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始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签订了供销结合的合同,根据合同供应农民所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和收购农副产品。供销社还有重点地建立信用部100余个,吸收农村大量游资,贷放给急需资金的农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巩固与发展,限制了农村高利贷的活动,活跃了农村金融。在此期间,供销社接受国家委托,积极开展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等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工作,全省供销社设有2400余个收购点。供销社还配合有关部门,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市场管理,基本上消除了私商套购、囤积和抢购等活动。此外,配合粮食部门,开办粮食交易市场,方便统购后农民之间进行有余调剂。
1954年夏,安徽长江和淮河流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洪水灾害,全省各地供销社在各级党委和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动员70%以上的干部参加防汛,供应麻袋、木材、芦席、竹席、竹子等大量防汛器材,总值420余万元。随着灾民的转移安置,灾区供销社根据灾民的需要设立固定和临时供应站、收购站,供应农民主要生活资料和收购农副产品。据江淮沿岸24个县的统计,共设立391个供应站,组织200只送货小船,供应900余万元的主要生活资料,收购小麦、大米、菜籽、杂粮2.2亿余公斤。开展家畜家禽的购销和保养工作,共收购耕牛3.34万头、菜牛2.09万头、生猪27.7万余头、家禽47.7万余只。代购部分交国营公司接收,耕牛、仔猪等分别采取保养、代养、牧放等办法,灾后出售或贷放给灾民。灾后,为支援灾民恢复生产,供销社组织供应大批晚秋种籽、开荒工具和肥料等生产资料。通过生产救灾工作,扩大了供销社的购销业务,收购总额比上年增长40.3%,商品零售额增长119.6%。
是年,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国、合商业实行城乡分工,合作社负责农村市场的领导、农副产品收购等,合作社将城市、工矿区的消费(供销)合作社,全部移交国营商业领导。国营商业在农村的推销机构和农副产品收购机构,除粮食收购机构和农副产品转运机构外,全部移交供销合作社。此外,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供销社析出,单独经营。
1957年2月,省农产品采购厅撤消,并入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采购业务,除粮食、油料归粮食厅外,其余全部归供销合作社经营。是年,农村基层社所属的工业品专业门市部、专业性仓库、商品全部移交给国营专业公司。与此同时,基层社办的供销部移交给农业社。
“一五”期间,供销合作社各项业务有较快发展,1957年与1952年相比,农副产品购进额19232万元,增长57.4%;商品零售额57543万元,增长3.7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5.8%,县以下占53.6%,增长5.2倍;自有流动资金6700万元,增长1.6倍;社员股金964.4万元,增长18%;利润3173万元,增长4.1倍。

☚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大跃进”至“文化大革命”时期 ☛
00001875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5: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