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经济责任制的涵义
6. 经济责任制的涵义
一种观点认为,经济责任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中明确规定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一项制度。其主要特点是:明确规定各项工作任务、职责范围、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权力,并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实行分配。
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责任制就是“经济核算制”。早在20年代初,列宁就倡导过。这种责任制,与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就是经济责任制。50年代起我国就推行过经济责任制,如厂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只是由于“左”的思想的干扰,没有坚持下来。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责任制就是包干制。其核心是一个“包”字。国家对企业搞“利润包干”,企业内部再层层搞各种形式的包干。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可以消除企业之间、职工之间吃“大锅饭”的弊病。
第四种观点认为,经济责任制的提法本身只包含了它实际内容的一个要素——经济责任,而未包括另外两个要素——权力和利益,它同过去只强调责任、忽视权力、更谈不上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生产岗位责任制从提法的形式上毫无差异,是不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的,应改称“经济权(权力)利(利益)”责任制。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制包含了经济活动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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