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过高的公有化程度,取消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初建的人民公社实行了单一的公社一级所有制。各高级农业社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固定资产无偿地转归公社所有,劳动力和产品也由公社统一指挥调配,全公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这种做法,既剥夺了原来高级社对生产资料和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又否认各生产队、生产小队在经营管理和收入分配方面的差距,人为地把贫富拉平。与此同时,还把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以及部分个人财产也收归公社所有。这种随意超越经济发展水平、人为地提高公有化水平的做法,造成了 “一平二调” 的“共产风”,严重地挫伤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