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1978年以前,农牧民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很少,许多农牧民长期居住在又小又低的泥顶土坯房或帐篷中。1978年以后,农牧民住房支出逐年增加,住房质量不断提高。不少农民盖起了宽敞明亮砖木结构的新房,有的建起了砖混结构的小楼房。牧民则由世代游牧走向定居。1997年人均住房支出106.89元,比1980年增长6.6倍;年末住房间数人均1.23间,人均面积13.81平方米,比1981年增长1.8倍,其中砖木结构面积人均1.21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面积人均0.19平方米,用电照明的农牧户达90%以上。1997年初,全省实现牧民定居6.39万户,占总牧户的64%,房屋面积268.02万平方米,人均住房4.8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