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国防经济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
3. 国防经济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
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防经济是生产战争特殊消费品的部门,既不属于生产生产资料的第Ⅰ 部类,也不属于生产消费资料的第Ⅱ部类,属特殊部类。理由是: 国防经济部门的产品是供给战争需要的特殊消费品; 国防经济部门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对社会总产品的直接扣除。它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要由第Ⅰ 部类的一部分剩余产品来补偿; 所需要的消费资料,要由第Ⅱ 部类的部分剩余产品来补偿。可见,国防经济部门的再生产,是由第Ⅰ 部类和第Ⅱ部类的剩余产品来维持的。因此,从本质上说,国防经济基本上是一种消耗性经济。
另一种观点认为,国防经济应划入第Ⅰ 部类。理由是:(1) 从经济用途看,划分两大部类的唯一标准只能是使用价值,军用品的使用价值虽然同其他商品一样,是供别人、供社会消费的。但是,军用品不再生产物质财富,也不再生产劳动力,它的唯一用途是用于战争。(2) 从两大部类的区分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 “金的生产和一般的金属生产一样,属于第Ⅰ部类”。这一科学规定,同样适用于国防经济,从其最终结果看,军用品应被看作特殊的消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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