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农业计划改革
31. 农业计划改革
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农业计划工作提出了新的难题,学术界对农业计划改革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关于农业生产计划是否需要。有两种观点: 一是“取消论”,认为农业中千家万户的独立经营,使经济活动不可能纳入统一的计划之中,农业计划失去了其存在的经济前提。另一个是“保留论”。认为计划工作应该尽快适应由产品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采用经济手段,引导农民接受计划,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
如何保证国家计划同农民的生产结合起来。一种观点认为,应大力实行合同制来保证计划的完成。理由是: (1)在相互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制,是把农民自主经营同国家计划控制结合起来的最优形式。(2)通过签订合同,国家可以获得关于农产品、生产资料价格、农村产业结构合理性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重要信息,通过有关因素的不断协调,可以建立平稳、高效的农村经济运行系统。(3) 农民可以通过签订合同,了解市场需求和国家计划的需要,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计划部门应利用经济杠杆对生产者的决策依据施加影响,使之与计划相符,间接地达到客观控制的目的。在这里所讲的决策依据,就是“经济效益”。经济杠杆包括价格、补贴、投资、利率、税收等。价格是最活跃的因素,农产品价格可以考虑实行浮动价来提高生产者的实际收益,调节农业生产结构,促其向符合社会需要的方向发展,从而把计划落实到实处。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经济体制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变过程中,仍要采取行政手段,对经济进行控制。如现在的粮食生产,必须采用行政干预。同时,“变相的行政干预”应取消,如目前全国普遍采用的“粮油定购合同”,实质上是“任务书”,容易使农民对政策产生误解,其实际效果比行政命令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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