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植树造林
吉林省地域广阔,有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的优越条件。清代中叶,东北“解禁”,山东、河北等地有大批移民涌入。一部分定居后的农民在庭院前后、村屯周围以及墓地、庙宇等处开始零星植树。清光绪年间,西部地区的农安、怀德、长岭、洮南等地,有些农户营造部分护田林带,以抵御风沙。树种皆为杨、柳、榆等乡土树种,主要栽种在田边地头,规模不大。民国前期确定植树节,宣传造林,并在永吉、临江、海龙、梨树、镇赉等县设置苗圃,培育树苗,开始成片造林。日伪统治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出于长期霸占东北的目的,设置营林署和满洲造林株式会社等机构,在各县兴办苗圃,推行造林。
1949年,新中国成立,植树造林有了一个大的发展。1952年白城、长春、四平地区各县开始大规模的农田防护林带建设,在松花湖地区开展了水源林工程规划和建设。与此同时在全省各地开展以绿化荒山荒地为重点的造林运动和以四旁植树为主要内容的绿化活动,均取得了重大的成果。1953年在开通(今通榆)建立了第一个国营机械造林林场,重点开展国营造林。之后各县(主要是西部各县)相继建立起造林林场。1956年在毛泽东主席关于“绿化祖国”的号召下,全省迅速掀起了植树造林的高潮。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极“左”思潮的严重影响,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植树造林积极性,林业生产一度处于无政府状态。但是由于广大干部群众坚持同“左”的错误作斗争,到“文革”后期,这种状况基本得到了纠正。德惠的布海、农安的前岗、烧锅、三盛玉,怀德的柳杨以及梨树的喇嘛甸子实现了方田林网化。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林业进入了一个恢复振兴的新时期。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之后,中央发出了一系列的关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指示。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和决定,全省抓紧社队林场的体制改革。各地通过民主协调,确定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切实解决好社队集体经济利益和专业人员的劳资问题。坚持了“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方针,使社队林场不断巩固和壮大起来。1980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广大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林地,零星分散的社队林场解体了。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决定》要求,各地开展了稳定山权、林权,给社员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简称林业三定),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农民护林、造林的积极性。各地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广大农民成为造林的主力军。到1985年,全省造林保存面积达133万多公顷,人工更新90多万公顷(表3-3-3)。培育了一批生长快、质量好的森林后备资源,为推进全省林业建设,保护农、牧业生产,美化生活环境,繁荣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86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每年4月12日至4月18日为吉林省植树周的决定》。1988年4月,省政府做出《关于十年绿化吉林大地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做出《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十年绿化吉林大地群众运动的指示》,省党、政、军主要领导率先兴办造林绿化点。从此,全省的植树造林活动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表3-3-4)。
表3-3-3 1950—1990年造林面积
单位: 公顷
年 份 | 造 林 面 积 |
地 方 | 森工企业 |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第一个五年计划 第二个五年计划 | 106 196 229 597 299 797 | |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第三个五年计划 第四个五年计划 第五个五年计划 第六个五年计划 第七个五年计划 | 201 100 789 680 867 273 820 061 1 250 588 1 351 730 | 1 886 28 160 26 700 27 872 17 133 21 208.5 |
2.植树造林
新中国成立之初, 植树造林实行“谁种谁有, 伙种伙有, 国种国有” 的政策, 但造林面积不大。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全省仅造林7 073.3公顷, 年均造林2 357.8公顷。之后, 省委、省政府对造林工作作过多次部署和发动, 取得了可喜的成就。1960—1965年,全省造林57.93万公顷,年均造林9.65万公顷。从1972年起,根据农林部的部署,江西建设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和以油茶为主的经济林基地,使集体造林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三五”和“四五”计划时期,全省造林244.2万公顷,年均造林24.42万公顷。1978年以后,全省植树造林有了新的突破, “五五”计划时期,全省造林103.1万公顷,年均造林20.6万公顷。198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植树造林必须实行战略思想转移,由依靠国家、集体造林为主转变为依靠千家万户造林为主。“六五”计划时期,全省造林129.3万公顷,年均造林25.87万公顷。从1985年起,全省农村普遍出现多种形式的联合造林,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有以国营林场为依托的联合造林和以乡村林场为依托的合作造林,并以此建立了一大批林业商品生产基地。1989年6月,省政府作出《关于动员全省人民搞好造林绿化的决定》,要求“在7年内将全省3 000万亩(200万公顷)宜林荒山栽上树,到本世纪末基本绿化江西大地”,重点抓好36个荒山大户县的造林绿化工作,掀起了江西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造林绿化高潮。1989—1994年的6年间,全省完成造林保存面积201.1万公顷,年均造林33.5公顷,1994年基本消灭宜林荒山,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嘉奖。全省的植树造林,主要有五种形式:
(1)农户造林。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造林的主体,曾涌现了一批造林积极分子和劳动模范。1950—1955年,全省农户造林2.13万公顷,占同期造林总面积的56.1%。1957年,全省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农户造林出现萎缩,随后的“文化大革命”中,“割资本主义尾巴”,农户造林几乎停止。改革开放后,农户造林又焕发了生机。林业“三定”给农民划分自留山273.3万公顷,许多农民还承包了责任山。至1983年,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2.63万户,林业联合体发展到1 082个,造林达7.53万公顷,占全省总造林面积的30.85%。涌现了徐京发、卢传峰、谢忠仁、麻莲姣等一批林业开发的先进典型。徐京发系永修县三溪桥乡河桥村农民,中共党员,第六、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全国农村科技致富能手,江西省劳动模范,省优秀共产党员。1981年秋,他邀集邻近5户农民,联合承包荒山77公顷,采取“联合承包,分户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办法,进行林业立体开发。经过3年的努力,不仅承包的荒山全部栽上了树,而且通过林地套种农作物,年收入达3万多元,5户农民(42人)年人均收入747元,高出当地农民人均收入1/3。1989年,徐京发联合体发展到80多户,承包荒山0.07万公顷。1990年,正式成立“京发林业合作社”。1991年10月16日,联合国粮农组织在曼谷召开“世界粮食日”大会,授予徐京发“世界优秀林农”称号,是我国获此殊荣的第一人。此后,“京发林业合作社”发展到联合农户800多户,造林0.33万公顷,大大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同时也带富了一批农民。
(2)集体造林。集体造林始于1957年。70年代,是江西集体造林卓有成效的时期。1971年9月,农林部制定《全国林业发展规划(草案)》,1972年6月决定在南方9省、区建设杉木用材林基地666.67万公顷,其中安排江西66.67万公顷,分布于全省59个县(市)。1976年,根据农林部在南方建立经济林基地的要求,全省又有53个县(市)开始建设以油茶、油桐、油橄榄为主的经济林基地。全省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集体造林,建起了一大批社队林场,大多数基地县(市)造林数量和保存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1988—1995年,全省累计完成集体造林116万公顷,年均造林14.5万公顷。
(3)国营造林。1909年,江西创建了省立庐山东林林场,栽植赤松、黑松等13万多株,成为最早开展国营造林的单位。至1946年,全省省立林场累计植树5 000多万株。新中国成立后,创办国营林场、扩大国营造林面积,始终是全省林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至1957年,全省国营林场由新中国成立前的8个发展到32个,累计造林3.34万公顷。1957年,全省5万多名干部,上山下乡,创建以林为主的国营综合垦殖场。60年代,许多地方又开始恢复和新建国营林场,森工企业也开始创办采育结合的林场。至60年代后期,全省林业“三场”发展到500多个。80年代初,各地开始依托国营林场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1981年首批1 333.33公顷建设任务由全南小叶岽等18个林场实施完成,每公顷投资1 650元。此后,部省联营速生丰产林基地造林、林业项目贷款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等一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均依托国营林场,在全省各地展开。至1990年,完成部省联营速生丰产林2.33万公顷,林业部投资2 453.14万元,林场自筹资金投入4 655.54万元;全省林业项目贷款营造速生丰产林7.51万公顷,实际投资1.2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8 300万元,林场自筹4 500万元。1991—1995年,全省国营造林每年均以3万公顷以上的速度稳步推进,造林质量和保存率始终高于其他造林,为全省的植树造林作出了榜样。
(4)公民义务植树。新中国成立后,江西的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得较为广泛,每当植树季节来临,社会各界都积极参加义务植树。1981年以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得更加生动活泼,成效也更加显著。历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都带头履行义务,参加植树造林活动。1981—1995年,全省累计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达1.94亿人次, 植树7.69亿株。领导干部造林绿化示范点、“青年林”、“三八林”、民兵 “以劳养武林” 以及各种纪念林在全省各地随处可见。
(5) 部门造林。城建、交通、铁路、水利、煤炭、轻工、部队、学校等部门的造林也是全省植树造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至1995年, 全省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已达2 185万公顷, 绿化覆盖率达23.6%; 省养公路绿化里程达6 799公里。此外, 部队、学校和厂矿企业造林面积也不断扩大。据1990年的统计, 全省厂矿企业共营造原料林6.28万公顷,其中: 煤炭系统造林1.43万公顷, 轻工系统造林2.56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