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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审判官吏刑讯逼供,迫使被告人承认被控而未犯之罪。
《史记·李斯列传》曰:“赵高治斯,榜掠千余,不胜痛,自诬服。”《魏书·刑罚志》曰:“法官及州郡县不能以情折狱。乃为重枷,大几围;复以缒石悬于囚颈,伤骨内至;更使壮卒迭抟之。囚率不堪,因以诬服。
吏持之以为能。”《隋书·刑法志》载,北齐“有司讯考,皆以法外”,其刑讯如车辐、夹指、压踝等,致囚徒“不胜其苦,皆致诬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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