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非农产业转移
40多年来,尤其是进入70、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的兴起,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逐渐加快,数量日渐增多。1992年在全自治区农村劳动力1 850.15万人中,非农产业劳动力人数已经达到247.70万人,占全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达到了13.4%,改变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清一色是农业劳动力的状况。
第一,转移过程。广西农村劳动力在内部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从本质上来讲,也是广西乡镇(社队)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广西劳动力转移分为4个阶段:
(1) 在曲折起伏中缓慢转移阶段(1950—1974年)。广西乡镇(社队)企业发展缓慢,而且曲折起伏,直接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数量和速度。1958年广西各地以原有农村副业和手工业合作社(组)为基础,办起了一批公社企业,当年企业总数达到4.39万个,其中公社办企业4.15万个,吸纳了一定数量的农村劳动力,但由于盲目土法上马,生产条件不具备,第二年公社企业就急剧下降为5 703个,此后一直到1970年社办企业几乎没有什么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仅仅局限于农转非和国家招工招干。1970年,农村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人数的比重从1950年的93.7%下降为88.8%,下降了4.9个百分点,表明了有一部分农村劳动力通过国家招工而向城镇和工矿企业转移。“四五”(1971—1975年)开始,广西提出大办县、社五小工业,使以社办工业企业为主体的社办企业得以逐渐恢复,队办、大队办工业随之兴起,农村劳动力也开始明显地向非农产业——社队工业转移。到1974年全自治区社队工业劳动力 (固定)达到31.47万人,占当年全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劳动力总数的2.75%。其中社办工业劳动力6.57万人,占22.2%,队办、大队办工业劳动力24.90万人,占77.8%。
(2) 转移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1975—1978年)。全国北方农业会议以后,中共自治区委、自治区革委会召开了社队企业工作会议,制订了一系列扶持社办企业的政策和措施,要求各地积极发展人民公社和大队企业,并把工副业纳入集体经济计划轨道。1978年起,自治区、地、市、县相继成立了社队企业管理局,公社设社队企业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了对社队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促进了社队企业的发展,迎来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第一个黄金时期。与1975年相比,1976年转移了21.09万人,1977年又转移了10.36万人,1978年转移人数达到19.62万人,1976—1978年的三年时间,全自治区共转移了51.07万人,平均每年转移17.02万多人。1978年底止,全自治区非农产业劳动力已达到74.25万人,占当年全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劳动力总人数的6.1%。其中社办工业劳动力有17.93万人,比1974年增加11.36万人,增长了1.7倍多。
(3) 转移速度下降阶段(1979—1984年)。由于提出社队企业要以“种养为主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方针,并采取了许多限制社队企业发展的做法,广西社队企业走下坡路,1984年全自治区乡镇(社队)企业个数从1978年的3.98万个减少到了2.55万个,从业人员也从80.74万人减少到49.74万人。其中乡(社)办工业劳动力由17.93万人减少到8.15万人。使当年全自治区1 496.12万农村劳动力中,仅有59.5万人是非农产业劳动力,与1978年相比,减少了14.75万人,占全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总数比重也从1978年的6.1%下降为4.0%,下降了2.1个百分点。
(4) 转移的第二个黄金时期 (1985—1992年)。中共自治区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了中央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精神,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广西经济的战略措施,重新恢复各级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制订了一系列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和措施,开创了乡镇企业发展新时期,也迎来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第二个黄金时期。1992年与1984年相比,全自治区非农产业劳动力增加了187.80万人,增长了3.2倍,平均每年转移23.50万人,占全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比重也上升到13.4%,提高了9.4个百分点。这期间,除1989年受国民经济治理整顿影响仅转移7万人外,其余年份转移人数均在15万人以上,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后,转移速度更快,1990—1992年的三年间,全自治区转移了92.93万人,平均每年转移30.98万人。
第二,转移方向。1981年以前,广西乡镇企业主要是社队工业,故农村劳动力主要也是转向第二产业。1982年广西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第三产业逐渐兴起,农村劳动力在继续向第二产业转移的同时,也迅速向第三产业转移。但由于第三产业在发展速度上相对慢于第二产业,转向第二产业劳动力人数仍多于第三产业劳动力。到1992年底止,全自治区转向第二产业的劳动力人数有89.09万人,转向第三产业的有64.53万人,第二产业劳动力比第三产业多24.56万人。
改革开放以后,广西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数量增加。1979年全自治区外出临时(合同)工有9.31万人,大约占当年全自治区农村劳动力0.7%。到1992年底已增加到70.07万人,增加了60.76万人,增长了6.5倍,占全自治区农村劳动力人数的比重也上升到3.8%。
第三,转移中的地区性差异。广西农村由于区域性经济发展水平、乡镇企业发达程度差别很大,农村劳动力转移也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1981—1992年东南部的梧州、玉林、钦州三地区和梧州、北海两市,乡镇企业起步早、发展快,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也快,数量也较多。1992年三地两市非农产业劳动力达到152.48万人,比1981年的18.16万人增加134.32万人,增长7.4倍;占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比重也从1981年的3.1%提高到18.6%,上升了15.5个百分点;在全自治区非农产业劳动力所占的比重也从57.7%上升为61.6%,上升了3.9个百分点。而中西部的南宁、柳州、百色、河池四地区和南宁、柳州两市农村劳动力总人数虽然比东部地区多,但同期仅转移65.04万人,不及东部地区的一半,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从1.9%上升到9.1%,仅上升7.2个百分点,在全自治区非农产业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则由35.4%下降为30.8%,下降了4.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