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资本论》的逻辑顺序是不是由抽象上升到具体
2. 《资本论》的逻辑顺序是不是由抽象上升到具体
一种观点认为,《资本论》的逻辑顺序并没有自始至终贯
彻由抽象到具体的方法。理由是: (1)《资本论》第一卷虽然大体上是按照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顺序的,但从三卷的整体看并非如此。(2)《资本论》第二卷由个别资本的循环周转到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可以说是按照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进程的。可是,如果把社会总资本运动放到第三卷,则更能体现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程序。(3)如果按照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顺序,那么《资本论》第三卷中的利润范畴就应放到企业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之后加以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它们的具体规定性。(4)《资本论》一、二、三卷研究的对象不同,重点运用的逻辑方法也不相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资本论》各卷自身和各卷之间自始至终贯彻了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理由是: (1) 认为社会总资本不是放到第三卷而是放到第二卷进行考察,不符合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的观点是不正确的。第二卷在考察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时,资本的各种特殊形式还没有彼此分开来,剩余价值的进一步分配也还没有加以考察。可见,第二卷所考察的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与第三卷的资本生产的总过程比较起来,要更抽象更一般一些。(2) 认为利润范畴应放到企业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和地租之后考察,才算是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观点是错误的。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它比剩余价值更具体。但利润与平均利润、企业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相比较,则又最抽象、最一般; 平均利润、企业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是比利润更具体更复杂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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