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流通
(1)改革商业所有制的单一结构。在坚持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商业企业,大力扶持集体、个体商业的发展,开辟多种渠道,有效地改变了商品流通渠道单一的局面。据统计,1979—1990年,全省城乡集体商业网点由6.5万个增加到11.9万个,增长82.3%;集体商业从业人员由41.4万人增加到74.3万人,增长79.5%;个体商业网点由0.7万个增加到59万个,增长83.8倍;个体商业人员由0.8万人增加到84.1万人,增长近百倍;集体、个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由75.3亿元增加到397.3亿元,增长了4.3倍,在全省社会商品零售额中所占的比重由59%提高到66.3%,其中个体商业增长较多,零售额由0.3亿元增加到81.5亿元,所占比重由0.2%提高到13.6%。1990年以来,国营商业发挥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主导作用,深化商业改革,加大开拓经营力度,改善经营条件,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同时,社会办商业的发展势头迅猛,集体、个体、私营、联营和其他经济类型商业快速发展,所占市场份额也相应扩大。1995年全省国有商业完成消费品零售额478亿元,比上年增长18.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集体商业完成534亿元,增长20.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私营、联营和各种其他经济类型的零售额为633亿元,增长4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农村市场消费品零售额为564亿元,比1990年增长2.6倍,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却由42.1%下降到34.8%。
(2)实行多种购销方式。1985年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从本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对一些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恢复和发展议购议销和城乡集市贸易的自由购销。同时规定取消统派购以后,农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任何单位不得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并对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实行化肥、柴油、贷款“三挂钩。”从1953年起实行了30多年的统购统销制度终结。此外,对工业品也取消了统购包销制度,发展了订购、选购、计划收购、代批代销、联营联销等各种购销形式,自由购销逐步占据主体地位。
(3)恢复供销社民办集体性质。1978年6月,江苏省委决定恢复省供销合作社。1981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在江都、江宁两县进行供销社体制改革试点,以后在面上推开。1984年省委根据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指示,两次批转了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深入进行体制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加强供销社体制改革,由“官办”改为“民办”问题的报告》,推动了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重新恢复了供销社的“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普遍开展了清理股金、落实股权、补发红利、扩大股金工作,到1987年底,全省已有95%的农户加入供销社,共吸收股金2.75亿元,占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的12.5%。各级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后,逐步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选举理事、监事,改干部委派制为选举制,新增职工由分配制改为合同制。同时,供销社部门还通过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物资、储运及推销商品等综合服务,开拓经营范围,增强了本身的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
1990年初,国务院总理李鹏视察江苏基层供销社时题词,希望供销社“为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发挥主渠道作用而努力”。之后,全省供销社系统在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❶完善农资专营制度,确保农业生产需要。1995年全面推行了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建立连锁网。全省供销社还补贴农资1亿多元,使全省尿素价格比邻省低5%左右,农膜每吨低1 000元,维护了农民利益,满足了农业生产需要。
❷扶持棉花生产发展,狠抓收购调拨供应。
❸加强农副产品系列化服务,增加农民收入。直接扶持建立蚕茧、烟叶、食用菌等种、养、加骨干商品基地,调整优化原有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供销社办工业,将钩销向加工延伸。
❹强化为乡镇工业服务,扩大组织原辅材料和推销产品。
❺掀起“科技兴农”热潮,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新途径。
❻大力开拓城乡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扩大日用工业品销售。1995年全系统商品购销总额2 674.2亿元,比1990年增长2.4倍,综合经济效益比1990年增长1.2倍,所有者权益达127.4亿元,比1990年增长1.5倍,出口创汇5 000多万美元。
(4) 开放农村集贸市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肯定了集市贸易的地位和作用,指出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据此,江苏各地抓紧开放和恢复城乡集贸市场,放宽上市商品范围,准许农民从事贩运活动,几乎所有乡镇、交通干道的村庄都有规模不等的集市贸易市场,上市品种也逐年扩大,集贸市场得到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