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度文教宣传工作计划大纲
1941年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制定。规定了国民教育方面的若干问题:(1)基础教育。小学要达到战前水平,统一学制,统一教材,健全小学行政和组织制度;凡有小学者必须兼办民校至少一处。(2)继续教育。每个行政区要有一处公学,每个专区要有一处中学,并要有师范科。(3)社会教育。要成立县民众教育馆和巡回教育团;建立民主政权的地区,要有半数以上的村庄成立俱乐部;普遍推行小先生制。(4)教育行政。成立各级文教委员会及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充实健全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之组织、干部工作及制度。(5)干部训练。未经训练之在职小学教员,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分别由县和行署进行轮训;中学设半年短期师范班,公学设一年短期师范班,有计划地培养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