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劄略
【題 解】
中庸劄略作者朴胤源(一七三四—一七九九),字永叔,號近齋,本貫潘南公州判官師錫之子,渼湖金元行之門人。正祖時以學行被薦舉,授繕工監監役而不就,謝絶王世孫書筵官之任,專心學問,追贈大司憲。他排斥西學及佛學,獨研性理學。本書收録於近齋集卷二十五,分析了中庸五個章節中的各種概念:首章的‘性、教、道、慎獨、未發、已發、中和’等,參考朱注分析諸説;三章的‘至’和六章的‘兩端’;十二章‘費隱’和‘體用’的關係;十三章朱子引用張子解説對胡氏説明的論述。(吴錫源)
中庸天命之性。小注朱子説:‘人與物之性皆同,循人之性,則為人之道;循牛馬之性,則為牛馬之道。’人物之性既同,則何以循人之性而為人之道,循牛馬之性而為牛馬之道乎?是因形氣而不同也。然其為本然則一也,真所謂同中之異、異中之同也。然則此處所謂人之性、牛馬之性即‘天命之性’之性,而與孟子所謂‘犬、牛、人之性’之性不同耶?犬、牛、人之性,朱子以為氣質之性。
‘性道雖同,而氣稟或異。’以上文釋天命率性,并舉人物之例推之,則此亦當通人物看。蓋‘氣稟或異’云者,非獨言人之氣稟清濁不同,亦言物之氣稟美惡不齊。然則其下‘過不及之差’,於物亦可言之,而物亦有中庸之道耶?愚意‘氣稟或異’雖并言人物,而終是人為主。其下所謂過不及只指人,而如禽獸草木,自是偏塞不通者,則初何足以過不及與中庸論耶?或言‘氣稟或異,即謂人與物氣稟不同’,而此説恐未然。人與物氣稟大不同,當不下或字;且若言人與物之氣稟不同,則其下當曰偏全,不當言過不及。或異云者,實就其類中而言,如言人有聖愚,物有美惡,統同人物説。未知如何?
‘修道之謂教’,章句以‘禮樂刑政’釋之,‘禮樂’字實重且大。禮樂是中和,下文戒懼慎獨、致中和之事已在其中。
‘道也者’,章句曰‘性之德而具於心’。朱子於此露出心字者,蓋戒懼慎獨是心,而未發已發即心統性情處,故先已提起此意。
須臾,胡雲峯以為不睹不聞之頃。而蔡虚齋云:‘須臾,非專指不睹不聞時〔也〕。惟是道不可離於須臾,故雖不睹不聞〔之〕時亦須戒懼。’兩説果孰為是?
‘常存敬畏’之常字,與第三節章句‘既常戒懼’之常字似不同。‘常存敬畏’云者,蓋言所睹聞與所不睹聞無不敬畏,此常字即動静皆然之意也;‘既常戒懼’云者,蓋言君子既於不睹聞之時常常戒懼,而又於隱微之地尤可謹焉,此常字即静時恒慎之意,專屬上‘不睹聞’一節。未知如何?然戒慎恐懼通貫動静,故朱子必連用常字,則上下常字宜無不同。無乃‘既常戒懼’之常字亦動静皆然之意,其語脈若以為君子既於不睹聞與所睹聞無不戒懼,而就其中隱微處益致其謹。既字是汎説動静,‘於此’之此字是拈出動處而言。如是看為好耶?
獨,非獨處之獨。與人對坐而心中發念,有正不正,人所不知而己獨知之,故曰獨。章句‘隱,暗處也’者,非暗室之謂。暗字,只以人所不知而言。
戒慎恐懼通貫動静,則‘慎獨’之慎即‘戒慎’之慎,合戒慎恐懼四字而為一字者也。不睹不聞之時,戒慎恐懼;幽暗隱微之地,亦戒慎恐懼。戒慎恐懼一也,而隨其地頭,用工意味微似不同。何者?不睹不聞時戒懼,只是平平存在,略略收拾;幽暗細微處戒懼,乃是遏絶人欲,猛加省察。然則不睹聞與隱微處戒懼,有不着力與着力之分。朱子常論未發時涵養,曰肅然如有所畏而已;至於將發時,則惕然有所畏,非特如之而已。此豈非兩處戒懼隨地頭而不同者耶?觀第三節章句‘尤加謹焉’之訓,可知矣。
不睹不聞,非目無見、耳無聞如(闔)〔瞌〕睡人。雖有見而無意於視,雖有聞而無意於聽,此便是不睹聞。如静坐時,明窗入眼,鳥聲入耳,未嘗着意視聽,則不害為不睹聞也。
戒慎恐懼通貫動静,沙溪先生有定論,辨疑言之。而厚齋以為汎論戒懼則可,在此章與謹獨對言處,則不可輒引朱子諸説為證。然朱子説以戒懼對謹獨,蓋以正文不睹聞言戒懼,隱微言慎獨而不曰戒懼故也,對舉處語勢自然如此。然而‘慎獨’之慎實亦‘戒慎’之慎,則戒懼豈不可通動静看乎?所謂‘汎論戒懼則可,在此章則不可’云者,殊未可曉。戒慎恐懼之語,首見於中庸,而他經無之,則將以何書中所言戒懼為汎論,而此章中戒懼為非汎論耶?其答申直庵書曰:‘章句有“常存”之一常字,故言者或兼動静。然所謂“常存敬畏”者,是言不睹不聞時常存敬畏也,恐不可以一常字把作兼動静看也。’此尤未然。‘常存敬畏’云者,若是不睹聞時常敬之意,則當曰‘雖不見聞,常存敬畏’,不當曰‘常存敬畏,雖不見聞’。以此論之,常字分明是通動静也。
‘暗處’以心内言,‘細事’以念頭言,而隱微即指獨處也。喜怒哀樂未發是‘寂然不動’,而心之所以統性也;發皆中節是‘感而遂通’,而心之所以統情也。此一節實兼心、性、情三者言之。
衆人之有未發,朱子説前後不同,難可的決。栗谷以為霎時之中,不足以救終日之紛擾。衆人蓋有未發之中,而特未能守而不失也耶?尤庵以為衆人未嘗有未發,譬之水被風盪之餘。又以未發之訓在戒懼慎獨之後,謂是未發之中,分明以君子用工者而言。未知下文‘致中和’之前,亦以用工看耶?
發而中節之和,章句釋和字為‘無所乖戾’。而第五節‘致中和’之和,釋以‘無少差繆’,何也?乖戾以情言,差繆以事言,上既言應物之地,則‘差繆’字於事邊甚當故歟?
孔子所言中庸本以德行言,而子思從大本説未發之中,於是乎‘中庸’之中當兼未發已發看。故游氏所以有‘“中庸”之中實兼中和之義’之説,而朱子取之者也。‘君子中庸’,章句釋中字,合用‘不偏不倚、無過不及’語,則分明可見。然朱子又有‘以中對庸而言’,‘則庸是體,中是用’之語。至此‘中庸’之中依舊是德行之中,而不得兼未發之中矣。此中字若兼未發,則未發已是體矣,豈可又以庸為體乎?朱子前後説不同如此,可疑。
‘中庸其至矣乎!’章句‘不及則未至’之至,與‘中庸之德為至’之至似有不同。黄氏洵饒分輕重言之,良是。
兩端,非善惡兩端。而善之中有一是一非,如小大厚薄,小者為是,則大者為非;厚者為是,則薄者為非。故朱子謂:‘極厚之説是,則用極厚之説’,‘極薄之説是,則用極薄之説’。然則兩端亦可以是非言,蓋是非與善惡不同,如言可否也。然小注葉氏説,以為‘兩端已是而不非’,并‘是非’字不容説,似因看‘是非’字太重也。
金厚齋以為上章言舜而曰‘用中’,言顔子而曰‘擇中’,觀此用字、擇字,則聖賢之分可見。此恐未必然。執兩端,注已以擇字言之;‘予知,擇乎中庸’,注曰‘辨别衆理,以求所謂中庸,即上章好問用中之事’,擇與用未嘗分優劣言之。胡雲峯又云:‘舜達而在上,擇乎中庸而用之民’,‘顔子窮而在下,擇乎中庸而不失於己’。是於舜與顔子皆以擇中言矣。然則用與擇,未見其為聖賢之分。但執兩端用中無大段着力意,拳拳服膺不失有着力意,以此為舜與顔之分,則其或可耶?
上下察,謝上蔡以為‘非指鳶魚而言’。然則‘言其’之其字,當屬道,不屬鳶魚耶?
章句曰:‘化育流行,上下昭著,莫非此理之用。’或問曰:‘道之體用,上下昭著。’夫道之用費,則可以昭著言;而道之體隱,則體不可以昭著言,章句固是。而或問於體用皆言昭著,何也?體亦昭著,則豈所謂隱乎?抑道體固隱,而於乘氣發見處見之則甚顯,以是亦謂之昭著耶?
‘以人治人,改而止’,章句曰:‘張子所謂“以衆人望人,則易從”是也。’小注雲峯胡氏説以為‘衆人同此性,即同此當然之則。以衆人望人,不敢遽以聖人責人’,此説可疑。張子本意蓋以為道非高遠,即衆人之所能知能行者,故以其能知能行者而責之,不責之以高遠難行之事,非謂不遽責以聖人之道也。夫道者,率性而已,固衆人之所能知能行者。而聖人之道,亦不過於衆人之所能知能行者而盡之而已,非有加毫末於性分之外也。然則‘衆人’字實兼聖凡而言,而今胡氏既曰‘衆人同此性,同此當然之則’,而其下又謂‘以衆人望人,不敢遽責以聖人’,則是衆人所率之道之外又别有聖人之道,聖人之道真遠於人矣。其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