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汉、巫婆利用迷信诈骗罪
神汉、巫婆利用封建迷信,诈骗他人财物,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只限于神汉、巫婆。(2)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诈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本罪行为时,如预见其行为可能致人死亡而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以致造成死亡后果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3)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迷信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以装神弄鬼、画符念咒等邪术,为他人进行所谓“预测祸福”、“祈求子孙”、“消灾治病”等,借以骗取财物。 认定本罪时,应划清同一般诈骗罪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