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国家与事业单位的分配关系
14. 国家与事业单位的分配关系
事业单位是非生产单位,其经费来源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如何保持住事业单位的适度经费量以及如何提高事业单位经费的使用效益,是讨论的重点。
一种观点认为,必须采取确定工作任务,核定经费定额,实行经费包干的方法。确定事业单位经费量的一般原则应该是: (1) 以党的方针和政策为依据,明确事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目标,在国家财政预算的统一安排下,按照行政事业计划的资金需要,进行具体编列。(2)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处理好行政支出与业务支出的关系、维持和发展的关系、重点和一般的关系。(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定员定额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确定事业单位经费以后,一般采取预算经费包干的办法。主要采取“全额包干”或“定额包干”的办法。“全额包干”是财政部门按核定的年度经费数额,全部包给行政事业单位,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定额包干”是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内,对其某个项目确定开支定额,按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预算包干实行权责利结合,有利于加强对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有利于调动预算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实行对现行事业单位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管理的办法。原来事业管理中的许多单位,实际上是可以看作生产性的,比如剧团、影院、医院、科研单位等等。对于这类事业单位,可以改为企业管理的办法。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认为,以往人们认为这类非生产部门是纯消费单位,它们即使获得“利润”,也只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这类事业单位企业化持否定态度。其实,绝大部分事业单位,是可以用“利润”来衡量其社会需要程度的,用管理企业的方法来管理事业单位的经费有利于保持事业单位的适度规模。此外,这一改革有利于提高这些部门的经济效益。因为对这些部门采用事业管理的办法,就会形成多办事多花钱,少办事少花钱,不办事不花钱的特征。这样就很难衡量这些单位花钱的合理性和节约程度,采取企业管理方法则可以解决这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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