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此章言事鬼,此以上論其道,如小學之有明倫、嘉言。
此章專為祭祀之道而言,第三節即其要也,推而本之有上二節,引而證之有〔下〕[1]二節。朱子亦專以宰予問答為主,其見於或問者可證也。祭祀所以事鬼神也,彼鬼神何從而有乎?凡盈天地之間者,莫非陰陽合散之氣,合則魄凝魂聚而為人,散則魂升魄降而為鬼神,易所謂‘精氣為物,游魂為變’是也。彼人死之鬼神,特二氣良能中乍凝乍散者。比如江河中一片冰,凝而復散,亦混在江河之中。若欲究□冰散之水,必須推極乎江河之水,方是致知。這片冰,其始又何從而有乎?故曰‘體物而不可遺’。謂體物,則未有物時,必先有體之之鬼神也。天下之物,豈有可遺此而生者也?亦豈有死而不反此者乎?故第一節汎論鬼神之德,第二節言衆生之必由此而有。第三節又言衆生之死而為鬼神,其理未泯,推於祭祀可見。第四節引詩而證其必然,下又釋詩之意如此也。夫祭祀,所以報本也,凡可以祭者皆得祭。故主天地者祭天地鬼神,主一國者祭域内山川鬼神,主一家者祭家内五祀之鬼神。以人死之鬼言,則主大宗者祭始祖,主小宗者祭祖禰。是謂天下之人,莫不齋明盛服也。下章兼宗廟郊社為言,亦此意也。
記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易曰:‘精氣為物,游魂為變,是以知鬼神之情狀。’此皆朱子之所證明也。其為説不過精氣也,魂魄也,鬼神也,其實一而已。而鬼神者,本從衆生必死而得名,則初不該於陰陽造化之義,然天地之屈伸往來亦只是此理,故推以為説也。或問乃曰:‘程張更以陰陽造化為説,則其義又廣,而天地萬物之屈伸往來,皆在其中。’可見其本意矣。
章句云:‘為德,猶言性情功效。’兼為字説者,明鬼神與德非二物也。‘鬼神之為德’,猶言‘中庸之為德’,中庸與德不可謂二物,此亦其例也。若但言德,則疑乎其别有此德,如人身之有性也,故不删為字。
易曰:‘精氣為物,游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有情則必有性,性情者,動静也。功效是性情之效驗處。在人則性是中,情是和,功是時中處,合而云‘中庸之為德’。
子曰‘衆生必死,死必歸土,是之謂鬼。骨肉斃乎下,陰為野土。其氣發揚於上’云云。章句所引只是神一邊事,然語類曰:‘孔子分明言“合鬼與神,教之至也”。祭時求諸陽,又求諸陰也。’朱子於此欲形容‘如在’之義,故只舉數句。而言神則鬼亦在中,是以正文亦但曰‘神之格思’,而不言鬼。
昭明,著也;焄蒿,感也;悽愴,動也。惟其顯著而可驗,故曰昭明;惟其有感觸於物,故曰焄蒿;感觸而能動乎人,故曰悽愴。
‘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正是形容其怳惚難狀之意。所以為‘微之顯’,非謂不可知其所至之時也。若但曰‘不可知’,則所謂‘如在’,果何指乎?
誠者,實而已矣,推本而言則曰真,舉迹而言則曰無妄。故下文只云‘無非實者’,蓋以體言則曰真實,以用言則曰無妄;以理言則曰真,以心言則曰實。視不見、聽不聞則微,洋洋如在則顯,使人齋明盛服便是不敢厭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