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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4_123序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14_123序

【序】

憂道學之失其傳。
按:道即中也,學即精一也。道學二字,應下‘精一、執中’。蓋‘憂道學之失其傳’者,是憂‘精一、執中’之道學失其傳於後也。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
按:凡人心當寂然不動之時,只是渾然一心而已,未有人心道心之分也;至感而遂通之時,此心之發或生於聲色臭味之私,或原於仁義禮智之正。生於聲色臭味者,主於形氣而言,故名之曰人心;原於仁義禮智者,主於性命而言,故名之曰道心。於是而有人與道之異名也。然心之有此二名者,只是主理、主氣之分而言之耳,其實自是一心,初非有兩樣心。故朱子曰‘心之虚靈知覺,一而已’,又曰‘人心道心’,‘實非有兩心’,此言豈不明白哉?生於聲色臭味者,易流於人欲,故曰危;原於仁義禮智者,至妙而難明,故曰微。精則於二者之間精察而無所雜也,一則於本體之正固守而無所遷也。精者,格致工夫也;一者,誠正工夫也。既能精察而又能固守,則人心雖危而亦安,道心雖微而亦著,其於酬酢應變之際無不得其中矣。○朱子曰‘道心者,天理也。微者,精微也’,又曰‘天下之物,精細底更難見’。


勿齋程氏曰:‘精一、執中,皆〔是〕動時工夫。’小注。
栗谷勿齋精一執中專屬動時為病。退溪曰:‘當初説人心道心,皆就已發處言,故精一、執中皆因其發加工之事,未説到静時工夫。’今當據本實講究體行,豈可强將所無而添作剩言語,與元説合為一工夫耶?此所謂多插入外來義理儳亂本文正意,最為讀書之病,門深戒之。
格庵趙氏曰:‘知是識其所當然,覺是悟其所以然。’小注。
按:此即朱子孟子‘先知先覺’之注也,與此所謂知覺似有間矣。今趙氏云云,未知其如何也?○栗谷曰:‘“知覺”恐不可如此釋,今衆人至於禽獸皆有知覺,此豈“識其所當然、悟其所以然”耶?’退溪曰:‘凡有血氣者,固皆有知覺,然鳥獸偏塞之知覺豈同於吾人最靈之知覺乎?況此説“知覺”實因傳心之法“危微精一”之義,而以此二字並虚靈言之,發明人心體用之妙。讀者當就吾心知覺處玩味體認出正意思來,方見得真實無差,豈可遠引鳥獸之知覺以汩亂正意,而置疑於不當疑之地耶?若夫衆人知覺所以異於聖賢者,乃氣拘欲昏而自失之,又豈當緣此而疑人心之不能識與悟耶?’沙溪曰:‘“知其所當然,覺其所以然”,本出孟子注。蓋孟子所引伊尹之言既以知與覺分而言之,此固有淺深之異矣。若此謂知覺則只是不昏塞之意,故朱子嘗以‘知寒覺暖’為訓。説恐非文本意。’
生於形氣之私、原於性命之正。
按:生是從中生出之意,所謂‘生於形氣’者,言人心自耳目口鼻之私而生也。‘原’是沿流泝源之意,所謂‘原於性命’者,言道心根於仁義禮智之性也。
形氣非皆不善,只是靠不得。蔡季通云云。小注。
按:本文季通以書問中庸序所云人心形氣。朱子曰:‘形氣非皆不善,只是靠不得。’季通曰云云,始知‘靠不得’以上十一字乃朱子説也。
雲峯胡氏曰:‘生是氣〔已〕用事時方生。’小注。
或者曰:‘用事’二字,似太重。○按:理無作用,而氣則有作用。此‘用事’字以作用之意看,恐無妨。
天理之公卒無以勝夫人欲之私。
按:天理之公,應上‘性命之正’;人欲之私,應上‘形氣之私’。○‘形氣之私、人欲之私’,兩‘私’字其意差異。上私字猶言我之所獨,如‘私親、私恩’之類,未及説到惡也。下私字乃流而為人欲者,方始就惡上説耳。雖同是一私字,而上私言形氣,下私言人欲,則其意自不得不别也。
二者之間、本心之正。
按:二者,即上所謂‘二者雜於方寸’之‘二者’,‘正’即上所謂‘性命之正’之‘正’也。
丁寧告戒,不過如此,則天下之理,豈有以加於此哉?
按:‘不過如此’及‘加於此’之兩‘此’字,皆指‘精一、執中’而言也。但上‘此’字言授受告戒之辭不在於他,而不過‘精一、執中’而已。下‘此’字言天下之理更無以加於‘精一、執中’也。
成湯之為君止此而接夫道統之傳。
按:‘以此’之‘此’字,亦指‘精一、執中’。○朱子曰:之所以為,以其盡此心之體而已。周公孔子傳之以至於孟子,其間相望有或數百年者,非得口傳耳授,密相付屬也,特此心之體隱乎百姓日用之間,賢者識其大,不賢者識其小,而體其全且盡者,則為得其傳耳。○蔡氏曰:獨舉皋陶而不及,蓋亦舉其尤者。故孟子曰‘若皋陶,則見而知之’,又曰‘以不得皋陶為己憂’,則固已不及矣。
顔氏曾氏之傳得其宗。
蔡氏曰:先儒謂‘顔子博文,精也;約禮,一也。曾子格致,精也;誠正,一也’。其説固善。但於之所以獨得其宗者,似有未盡。蓋博文約禮,格致誠正,此乃夫子之所以設教,而三千之徒蓋莫不聞其説,七十子亦嘗用其力者。要必言顔氏由博約之誨而至於見所立之卓爾,曾子極格致誠正之功而至於唯吾道之一貫,方見〔得〕之〔傳〕獨得其宗,而非他人所得與處。
歷選
歷,徧數也。選,猶考也。
異端之説日新月盛。
蔡氏曰:承上文孟子‘没而遂失其傳’,是指孟子没後之異端也。許氏言,恐非是。孟子時已闢之矣,不復昌熾於後〔矣〕。惟若性惡、善惡混之説,莊生列禦寇虚誕之説,申不害韓非刑名之説,鬼谷權謀之説,間迂怪之士神仙、黄白之説,凡一切惑世誣民,非聖人之道而别為一端者皆是也。
佛之徒出,則彌近理而大亂真矣。
按:佛之學以清浄寡欲為治心工夫,而以空虚寂滅為性。夫以清浄寡欲治心則似乎近理,而以空虚寂滅為性則便截然相悖,所以大亂真矣。曰‘彌近理’者,言佛之道於理相去不遠,下一‘近’字,可見其甚相似也。曰‘大亂真’者,言彼之為僞道便能大亂此之真道,於此直下‘大亂’二字,可見其絶不同也。然以其甚相似,故能大亂真也。
石氏之所輯録。
按:石氏,字子重,號克齋台州臨海人。
子思之功於是為大。
蔡氏曰:(惟)程子〔惟〕得有所考,以續千載不傳之緒,則子思憂失其傳者,今得其傳矣;得(其)〔有〕所據,以斥夫二家似是之非,則子思懼失其真者,今不失其真矣。亦所謂‘獨賴此篇之存’者。
倍其師説而淫於佛者,亦有之矣。
按:朱子説為出於者甚多,詳見或問
支分節解
按:小注饒氏所分六大節,與讀法所載朱子六節同,但各節下論注之説與朱子異。且自第三大節以下,饒氏無論注語,此又不同。○蔡氏曰:‘自首章至第十一章為第一支,而析之為十一節。自第十二章至二十章為第二支,而析之為九節。自第二十(二)〔一〕[1]章至第三十二章為第三支,亦析為十一節。第三十三章則獨為一支,不必拘於節解之有無。蓋末章再敍成德入德之事,所謂“舉一篇之要而約言之”,又所謂“一部小中庸”者,無復用節解為矣。’支者,大支也。節者,其中節段也,節豈在支外哉?
脈絡貫通
蔡氏曰:以支分之脈絡貫通者言之,如第二支九章,要皆以申明第一支中道不可離之意。第三支十一章,則皆承第二支之‘天道、人道’而言也。第四支則本一篇之要而約言之,又通承上三支之意而言也。以節解之脈絡貫通者言之,如章句所謂‘第一章,子思述所傳之意以立言’,‘其下十章,引夫子之言,以終此章之意’,‘文雖不屬,而意實相承也’。如云‘此章承上章舉其不(明)〔行〕之端,以起下章之意’。又如云‘承上章大智而言,又舉不(行)〔明〕之端,以起下章也’。此類今不盡舉,通一書皆然也。○又曰:非支分節解,則渾而無别而義不明;非脈絡貫通,則散而無統而意不貫。此二句,一離一合言之也。
詳略相因
王魯齋。曰:如‘君子中庸’為略,‘君子而時中’為詳矣。‘大智’為略,‘好問’以下為詳矣。‘其大孝’為略,‘德為聖人’以下為詳矣。‘修身也,尊賢也’為略,‘齊明盛服,非禮不動’之類又為詳矣。○蔡氏曰:自支節言,如首章性道教,是舉體要言,略也,則於其下十章詳之。第十二章言費隱,略也,則於其下九章詳之。第二十一章言‘天道、人道’,略也,則於其下十一章詳之。篇末則是復舉一篇之體要也。
巨細畢舉
蔡氏曰:‘如第二支中,有言費之大,有言費之小,或兼費隱大小之類,亦是’,‘第三支中所言天道皆大者也,〔言〕人道皆小者也。“致曲”為小,“能化”為大;“誠之”為小,“時措之宜”為大。又如尊德性以極道體之大者為大,道問學以盡道體之細者為小。故章句〔謂〕“大小相資”是也。“仲尼祖述”章,兼内外,該本末,亦大小意也。“天道”章,如“小德川流、大德敦化”,亦可分巨細,但不可拘於此耳。末章則自下學立心之始推而言之,以馴致乎其極,巨細畢舉,又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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