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金直卿問】
癸亥七月五日。
黄氏曰:‘性情人人一般,德行人人不同。’榦按:游氏曰‘以性情言之,則曰中和;以德行言之,則曰中庸’。此蓋各有所主而言,非謂德行與性情不同,而中庸與中和不同也。德即性情之德,中和是也;行即性情之見於行事者,時中是也。然則性情中和,德行中庸,雖有幾多般名目,而其實則未嘗有二物也,故其下繼之曰‘“中庸”之“中”,實兼中和之義’。夫‘中庸’既與‘中和’非二,則德行豈與性情為二哉?今黄氏曰‘性情人人一般,德行人人不同’,苟如是,則所謂性情、中和之外,别有所謂人人不同底德行,而性情自為一物,德行自為一物,一則人人一般,一則人人不同,性情德行判為二物而元不相干也,豈不未安耶?今若曰‘性情人人一般,而德行人人不同’云,則亦可謂中和則人人一般,而中庸則人人不同云耶?究其旨意,似為不然。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性是天命之性,情是可以為善之情,德是行道有得於心之德,行是日可見之行。體用本末,固無二致,但勉齋以天生底、人做底兩邊説去。所謂人做底,多以氣質工夫而不同,如以舜、顔淵、子路言之,已自大煞分明,況於其下者乎?以此言之,勉齋説恐未可非之也。
子曰:‘人皆曰予知,擇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榦按:章句曰‘期月,匝一月也’。新安陳氏曰:‘匝,周也。期年是周一年,期月是周一月。’又按論語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其下集注曰‘期月,謂周一歲之月也’。今以章句及陳氏説觀之,所謂期月者,即自今月一日至後月一日者似是也;以集注觀之,則所謂期月者,即自今年正月至後年正月似是也。期月二字,中庸、論語一也,而解釋則章句、集注不同,何也?伏乞批誨。
韻會‘期,復其時也’。左傳‘叔孫旦而立,期焉’,杜預曰:‘旦至旦為期。’謂復其時也。然則期日者,復其日之期也;期月,復其月之期也;期年,復其年之期也。但中庸、論語之‘期月’,文同而釋異者,蓋以工夫事業之大小緩急而分之也。
蒙齋袁氏曰:‘不曰我治人,而曰以人治人,我亦人耳。’榦按:章句則‘以人治人’,兩‘人’者皆指其人而言。初無把做我底意思也。今果如袁氏説而以為‘以我治人’云,則是與‘執柯、伐柯’而有彼此之别者無以異也。章句於此何以曰‘初無彼此之别’云也?今以‘治人’之治字指為‘我’則可也;若以上人字换做‘我’,則便不是。觀章句‘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一語可知也。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退溪答栗谷曰:袁氏曰‘不曰我治人’云云,又曰‘責人已甚,違天則’。因並以‘違道不遠’為説,皆與本文不相應。來諭非之,當矣。先輩議論已及此,豈亦未及詳考耶?
蛟峯方氏曰:‘易曰“鬼神之情狀”,情即性情,狀即功效也。’榦按:方氏分情狀二字,而以情為性情,以狀為功效,似未免有破碎之病。朱子曰:‘性情乃鬼神之情狀。’然則朱子既以情狀二字合以為性情矣,未嘗單舉情字為性情也。況以狀字為功效,尤覺未穩。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乾卦‘乾者,天之性情’,小注朱子曰‘健之體為性,健之用是情’,又曰‘謂之性情,該體用動静而言也’。繋辭‘知鬼神之情狀’,小注張子曰:‘自無而有,神之情也;自有而無,鬼之情也。自無而有,故顯而為物,神之情也;自有而無,故隱而為變,鬼之狀也’。以此推之,所謂‘性情乃鬼神之情狀’者,居然可見。然章句更以‘功效’繼於‘性情’之下,故方氏欲以情狀二字分釋其義,蓋倣於張子之意,然恐終未允當也。來説得之。
‘襄公二十五年’云云,‘以元女配胡公而封諸陳’,‘以備三恪’。周封夏殷二王後,又封舜後,皆以示敬而已,故謂之恪。榦按:詩陳風篇題曰‘周武王時,帝舜之胄有虞閼父為周陶正,武王以元女大姬妻其子滿,而封之于陳,都於宛丘之側,與黄帝、帝堯之後共為三恪’,其下小注孔氏曰:‘樂記曰“武王未下車封黄帝後於薊,封帝堯後於祝,封帝舜後於陳。下車(後)〔乃〕封夏後於杞,封殷後於宋,則陳與薊祝是為三恪”’云云。今以詩篇題及孔氏説考之,則黄帝、帝堯、帝舜之後是為三恪,而此則以夏殷並帝舜後為三恪,未知何者為是?伏乞批誨。
章句小注所引者,蓋用左傳杜預説也。想是時,三恪之義猶未明。而至朱子用孔氏説,著於詩傳,然後乃大定也。杞宋則謂之二王之後,不在三恪中矣。
雙峯饒氏曰云云:‘能推吾愛親之心而制為喪制之禮,以通乎上下,使人人能[1]致其孝,故謂之達孝。’榦按:饒氏所謂達孝,與章句之意不同。蓋章句以武王、周公之孝,乃天下之人通謂之孝而無異辭,故謂之達孝也。饒氏以武王、周公所制之禮通行於上下,使人人各致其孝,故謂之達孝也。其意思自别。榦恐饒氏説雖自為一意,而但與章句有異,此似未安,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饒氏説固與集注不同,然其意義不過引上下一達字而言,殊似淺狹,然非有害於集注,則姑備一説亦可也。如何如何?